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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精益化工35.5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益化工经审计总资产为525,767.71万元,净资产为58,511.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87%;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3,516.5万元,实现净利润-14,107.87万元。 公司与精益化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精益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精益化工为公司董事孙志忠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与香水河矿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香水河矿业采购原料、材料,与精益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精益化工采购原料、材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2.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恒源投资(含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下同)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恒源投资与公司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恒源投资向公司提供电石、原煤、块煤、蒸汽、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恒源投资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依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公司提供担保;4)吸收公司的存款;5)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6)为公司办理票据签发、承兑及贴现服务;7)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向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承销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债券;10)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11)提供公司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服务;12)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1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4)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财务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4.公司与善美保理签署的《保理服务协议》 依据公司与善美保理签署的《保理服务协议》,善美保理向公司提供保理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善美保理向公司提供的保理服务内容为:善美保理建设并运营“善美E融”平台,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在“善美E融”平台向其供应商开立单笔或多笔基于双方合同项下应付账款的电子信用凭证(以下简称“善美融单”)。善美融单到期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作为善美融单持有人可将其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向善美保理申请善美融单融资;善美融单到期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善美E融”平台的通知按时足额向善美融单持有人支付应付账款。 (2)善美保理在为公司提供保理服务业务时,承诺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商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融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浮动。 (3)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4)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善美保理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5.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 依据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香水河矿业向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香水河矿业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面煤、原煤、块煤、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香水河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6.公司与精益化工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 依据公司与精益化工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精益化工向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精益化工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原煤、块煤、甲醇、氨水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精益化工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361,111,112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367,25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5,539.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2,829.73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现收益7,712.70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342.0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7,370.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收益38,264.64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2,851.95万元、现金管理收益35,412.6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76,398.38万元,其中:专户存款26,398.38万元、现金管理2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截至目前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829.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就该等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就该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报告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情况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变更。就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1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元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此前预计建设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截至2024年末相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相对缓慢并存在延期安排可能,募投项目相关实施进度安排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3月29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公司监事刘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王少山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苏志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职工代表监事梁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静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24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1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7,222,222.4元(含税)。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同意将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2024年度薪酬 关联监事刘静浪、夏良、赵忠琦、吴蕊莉、王胜勇、王少山、刘雄、苏志强、李渊回避了表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将本议案中的监事薪酬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公司2025年度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金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调整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薛海龙回避表决。该议案于2025年2月2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及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之间将进一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因此需相应对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薛海龙回避表决。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陕煤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87785 成立时间:2004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琪 注册资本:1,018,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245.03亿元,净资产为2,550.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80%;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01.65亿元,实现净利润351.09亿元。 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恒源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52298905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薛海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炼焦;铁合金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制品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92,770.57万元,净资产为1,362,903.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49%;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5,765.95万元,实现净利润254,509.09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孙恒为公司董事孙俊良之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电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88044835 成立时间:2001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神府经济开发区神树塔小区 法定代表人:曹宇鹏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电石、硅铁、白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恒源投资电化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电化经审计总资产为107,692.72万元,净资产为102,847.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6%;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616.65万元,实现净利润-2,466.35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电化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电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电化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2.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恒源投资(含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下同)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恒源投资与公司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恒源投资向公司提供电石、原煤、块煤、蒸汽、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恒源投资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应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氯乙烯和烧碱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强化经营管理能力,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 交易品种及场所: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 ● 交易工具: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 ● 交易金额:自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最高对10%的产能(对应市场价值约为9亿-10亿元)进行保值,所需期货业务专项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及技术风险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供需失衡情况日趋明显,价格波动频繁。如果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有效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聚氯乙烯和烧碱品种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最高对10%的产能(对应市场价值约为9亿-10亿元)进行保值,所需期货业务专项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烧碱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控交易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结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相对安全。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目的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立信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创建于1927年,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24年未经审计业务收入为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永江,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金海,2000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慧,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2.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5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14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0.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立信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充分考察了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142.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32.5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立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2024年度,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具体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公司坚持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在外部市场下行、行业普遍亏损的情况下,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凭借自身工作的确定性积极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顶住压力,攻坚克难,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0.78亿元,利润总额3.31亿元。 2024年,公司围绕“四种经营理念”,紧盯“生产经营降本增效,项目建设合规推进”两大中心任务,积极抓安全、稳生产、增效益、谋转型,提升生产运营水平,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坚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培植,抓实安全管控体系落地,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实现了年度安全目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二是提升主产品产量,在生产成本和关键消耗上精打细算,开展消耗指标进班组竞赛活动;用营销思维抓生产,开展产量爬坡与提质提产激励、调度横班竞赛等活动,增产创效成果显著。三是开展全过程降本增效,推进全面预算管理,84项“双增双节”举措协同发力,全要素压降生产经营成本;紧盯主要原料市场变化,建立完善原料价格管控清单,强化内部协作;持续引入竞争性供应商,全年实现了10类物资国产替代进口,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巩固拓展适销对路的市场布局,扩展高附加值树脂销售规模。四是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出台《合规管理办法》,围绕公司治理、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律与合规论证机制,优化《合同示范文本库》,强化诉讼源头化解;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大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有效化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显性或隐性重大风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分红,增加股东回报 公司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稳定性,使投资者充分享受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建共享。 202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7,222,222.4元(含税)。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2024年,公司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强链补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是全面完成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制定了项目“进度表”和“任务图”,切实做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管控,项目从开工到投运共计133天,创造了同行业项目施工周期最短纪录,项目的建成对推动公司以“绿电”改善用能结构,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意义重大。二是科研项目融合转化,自行研发的“固碱包装线自动化应用项目”通过陕西省石化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二氧化碳加氢制航空煤油项目取得关键技术突破,BY900、BYFP1500两种树脂成功开发,树脂牌号达到43种,定制化生产能力愈加强劲。三是全面建成人员定位、双预防机制等16个子系统的“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项目,完成工控网络安全系统和网络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数智化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速。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效能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不断优化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事项和决策程序,构建完备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一是高质量组织召开会议,2024年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5次,审议通过53项议案,会议程序合规高效,定期督办“三会”决议落实情况,顶层决策得到有效落地。二是按照独立董事监管新规,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台账》,配合外部董事、监事多次进行现场调研,构建起内、外部董事与经理层之间的高效沟通桥梁,保障公司各治理主体的协调联动与有效制衡。三是圆满完成董监高换届选举以及董事、总经理补选系列工作,保障管理团队平稳过渡。公司积极申报资本市场奖项,荣获“金圆桌”优秀董事会,中上协优秀董事会实践案例、董办“最佳实践”等荣誉。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价值的传递与发现。一是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优化定期报告内容,提升报告可读性;配合定期报告进行业绩推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年报解读可视化视频,增加可读性;加大自愿性信披的力度和频次,聚焦企业经营、战略规划、项目建设等投资者关切的重大事项进行多角度主动性披露,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参考;积极践行ESG理念,连续三年主动披露ESG报告,实现公司价值有效传递。公司连续三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荣获中国上市协会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及石化行业ESG报告评价“优秀案例”等荣誉。二是增强投资者价值认同。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云参观”、视频录制等多种形式,全年召开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4次,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全年积极参加开源证券等组织的策略研讨会及资本市场论坛6场,主动邀请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等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联合开源证券、西部证券开展“走进上市公司”反路演活动2次,累计接待60余名投资者走进公司实地参观,交流频次和质量持续提高,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度。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持续加强与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努力推动提升经营质量。一是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披露等窗口期,及时向董监高发送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风险提示短信,避免违规交易。二是定期组织董监高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等线上线下开展的专项培训活动;在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期间,组织董监高参加合规培训;同时根据上级监管要求,不定期向董监高推送学习上市公司违规减持、违法交易等案例。全年完成10余次合规培训,不断强化董监高守法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业,固本强基,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定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64亿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72,222,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7,222,22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2.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3月29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孙俊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董事薛海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李琼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独立董事蔡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史彦勇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薛海龙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1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7,222,222.4元(含税)。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关联董事史彦勇、孙俊良、孙志忠、刘建国、郭建、王博、薛海龙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 关联董事蔡杰、盛秀玲、刘艳霞、李琼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公司2025年度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薛海龙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142.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在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140.5亿元。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业务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报废固定资产173项,原值71,736,679.29元,已计提折旧37,397,475.15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754,062.49元,净残值3,585,141.65元,本次拟报废预计损失3,585,141.65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自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最高对10%的产能(对应市场价值约为9亿-10亿元)进行保值,所需期货业务专项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期货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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