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2,079,88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核心业务、产品及其应用领域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坚定实施强化制造业的发展战略,重点围绕智能矿山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提供煤矿智能供电综合解决方案,同时将人工智能作为核心驱动力之一,深度融入到各项业务中。公司积极拥抱市场新技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遵循科技创新带动企业发展,深耕公司优势业务场景。目前,公司的核心业务涵盖五大领域:第一,智慧矿山业务,专注于智能化矿山设备、矿山安全监控、智能化系统以及设备健康管理,通过技术提升矿山开采的效率与安全性;第二,防爆电气业务,致力于智能化防爆设备、设备状态监测与诊断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利用人工智能实现防爆电气产品的升级与优化;第三,电力设备业务,覆盖智能电网建设、主要为国家电网、电力等行业提供智能计量设备、各类电表箱、低压配电柜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第四、驱动设备业务,主要从事智能驱动系统、设备健康管理以及能效优化,依靠人工智能提升驱动设备的性能与效率,专注于永磁电机、永磁滚筒、永磁变频一体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第五,算力服务业务,专注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算力租赁,人工智能算法研发与优化以及数据处理与分析。 二、经营方式与策略 公司具备完善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市场规律与国家政策独立开展业务。我们秉持一体化营销理念,涵盖科技服务、产品研制、销售、品牌塑造与售后服务,以规范治理为根基,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稳中求进,不断创新。在技术、营销、管理及企业文化方面,积极变革,为客户提供优质方案与服务,提升价值创造,构建互利共赢模式。集团化运营与资源共享是公司的重要战略,通过整合客户与资源,促进防爆电器、永磁电机、智慧矿山系统、电力设备和人工智能算力业务的协同发展。借助防爆电气业务在煤矿和电力设备领域的深厚基础,推动智慧矿山业务拓展,实现各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增强整体竞争力,向着“行业领先,国际知名”的目标迈进。 公司及子公司分布在浙江、安徽、石家庄、大连等地区,各个子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互补,协调发展,以煤矿智能供电产品为核心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公司在发展智能防爆供电系列开关的基础上,延伸到永磁电机,智能矿山系统以及人工智能运用。实现了矿山的强电、弱电融合解决方案,实现智能化系统和设备终端融合,完善了智能矿山业务的布局。 在采购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规范的采购流程。研发部负责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物控部通过多方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质管部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在统一采购体系下,按照专业化分工,采购部门负责生产物料、项目配套设备、研发物料等大宗物料采购,工艺部门主导生产设备类采购。对防爆产品受控件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采购。 在生产模式上,我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销售情况灵活采用计划式与订单式相结合的生产方式,确保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智能制造”和“精益生产”为导向,对关键产品采取自制,对整体生产制造成本精益求精。 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我们已建立起完善的销售体系。营销中心下设办公室、策划部、市场部、业务部、服务部,各部门在整体市场运作中分工明确,同时在具体项目运作中又相互协作,共同涵盖市场培育、业务发展、销售服务等各个领域,确保销售与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推进。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在拓展算力服务业务方面,公司借助集团化运营优势,通过与其他股东合作方式,快速进入算力服务行业,通过合作方在大数据,智算中心已有资源以及丰富运营能力,实现了很好的合作共赢。 三、业绩增长的推动力 2024年,公司继续积极拓展产品市场,加大销售力度,主营的矿用防爆电器板块和智能传动设备板块均保持稳健态势。同时,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推动生产“智能制造”和“精益生产”使得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矿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的需求不断增加,智慧矿山业务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上市公司凭借其丰富的煤矿客户资源,能够根据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煤矿,量身定制智慧矿山解决方案,从而有效推动业务的增长。随着煤矿信息化标准的逐步提升,对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也将随之提高,这将有力地促进人工智能算力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2024年9月,公司通过收购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公司补强了在煤矿弱电及软件方面的短板。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一体的新质生产力创新型企业。目前形成了以融合通信调度、激光气体探测、精确定位管理、安全监测监控、智能电力监控、智能通风、智能辅运、深度数据交互、智能系统融合平台、人工智能分析、无人辅助驾驶等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可为矿山、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的解决方案。此次收购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优化了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补足上市公司在工业物联网终端端层的数据闭环能力,完善公司智能矿山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市场需求。 2024年公司与其他股东合作方式成立电光云,发挥双方共同优势快速拿下算力服务大订单,电光云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算力服务的快速交付,为公司贡献了营收和利润。未来算力服务业务将作为公司重点发展方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签署重大合同 2024年6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光云与客户签定算力服务重大合同,涉及合同金额5.54亿元,合同服务期限5年,详见公司在6月27日巨潮咨讯网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股权收购 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审议通过了以现金形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详见公司在9月30日巨潮咨讯网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伍贤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宁波联合、新亚电子、美硕科技等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闵舒眉,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彭宗显,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洁特生物、赛意信息、领湃科技等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方式、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事项的确认,决定发行时机等;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4、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5、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802,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39,405,880股,募集资金总额374,749,9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39,062.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110,856.65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第3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主体基本完工,进入项目后期收尾工作,目前正在抓紧进行设备安装调试。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使用,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2025年2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调整完成之后,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加快收尾工作。 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东方财富路演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东方财富路演(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699252),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石晓霞女士,财务总监陈爱微女士,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曹汉君先生,独立董事田永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东方财富路演(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699252)提问。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31,009.03元,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2,857,516.24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7,285,751.6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52,276,256.34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47,070,384.4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0,777,636.56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47,070,384.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初步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等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为: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1-12月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4,606,694.74元,预计减少公司净利润24,606,694.74元。本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考虑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0.5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1元,共计募集资金额37,474.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00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2.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911.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29.56 万元(最终以实际转划日为准)调整至“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项目使用。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18,916.6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3.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3.1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32.1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02%。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31,009.03元,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2,857,516.24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7,285,751.6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52,276,256.34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47,070,384.4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0,777,636.56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47,070,384.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部监事,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监事全体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00-9.00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0已经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9.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30一11:30,14: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25600。 (2)联系人:杨涛 (3)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联系传真:0577-62666111 联系邮箱:ir@diangua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0。 2、投票简称:电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00-10.00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独立董事均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管理层有效、充分执行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18,916.6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3.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3.1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32.1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0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31,009.03元,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2,857,516.24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7,285,751.6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52,276,256.34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47,070,384.4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0,777,636.56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47,070,384.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机构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公司全部董事,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全体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对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