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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定-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新材料、现代服务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2024年,公司原煤产量2,692.89万吨,煤炭销量2,425.43万吨,煤炭销售收入146.87亿元,主业煤炭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78.41%;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通过独立开发与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及业务整合,通过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有序开发,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在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基础上形成并巩固产业及产品优势。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资供应分公司行使物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物资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制定及监督考核;对物资价格的审查;组织机关职能部室对采购计划、物资技术参数的审查;物资采购资金预算审核和采购计划的确定下达;物资质量、物资管理标准化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物资采购计划的价格公示和对标工作;各矿(厂)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的业务协调、纠纷处理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规划发展部组织各部门对各矿井煤田地质赋存条件、储量分布状况、煤质指标、生产能力和生产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煤炭采掘计划、年度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和季、月度分解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汇总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查,各矿井按照审批下达的总体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各生产矿井员工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生产、技术现场作业,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销售模式 运销分公司负责煤炭销售管理工作,从计划安排、价格管理、货款回收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运销分公司根据价格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进行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4 冀能股份MTN001A”和“24 冀能股份 MTN001B”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事项请参阅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签署《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8.98亿元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段王煤业20.02%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负债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体要求,2019年3月,公司、建信投资、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业”)及段王煤业其余股东签订《关于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9年9月,公司、建信投资分别以所持有的段王煤业8亿元债权,以1:1的比例共同对段王煤业进行债转股16亿元。债转股增资后,建信投资取得段王煤业20.02%股权。 近期,公司收到建信投资来函,建信投资拟将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进行转让。结合对段王煤业资产状况、生产经营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与建信投资协商,公司拟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信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其所持有的段王煤业20.02%股权,股权转让价款8.98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建信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GH6K2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6层160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瑞平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6日 营业期限:2017年07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建信投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建信投资100%股权。 3、主要业务情况 建信投资顺势而生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一级子公司。 建信投资成立以来,在投资、募资、股权管理、股权退出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首创发股还债的“建行模式”,签约首单央企、国企、民企债转股项目,设计并推动发行市场首单债转股专项理财产品和首单债转股投资计划,完成市场首单债转股资产转让交易等。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在同业中始终领航前行,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作为股权投资的专业机构,建信投资始终牢牢抓住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核心,坚持价值投资,不断提升股权投资专业能力,做大做实业务规模,做强做优投资项目,努力保持行业领先优势。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建信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911722T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平舒乡段王村 法定代表人:冯印普 注册资本:18,106.9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制品加工,瓦斯发电;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 成立时间:1956年03月03日 截至2024年12月末,段王煤业煤炭保有储量4.93亿吨,可采储量2.57亿吨,主要煤种为贫瘦煤,下属段王矿、友众煤业和平安煤业三个矿井核定产能共计510万吨/年。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收购前,公司合计持有段王煤业63.93%(其中,直接持股63.19%;通过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持股0.74%),是段王煤业控股股东。 3、段王煤业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本次公司收购的标的为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 结合段王煤业资产状况、生产经营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与建信投资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8.98亿元。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增加投资收益。段王煤业所属煤矿具有储量富足、煤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的优势,近几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前景乐观,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股权后,可增加公司分红,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 2、强化公司治理。收购股权后,公司对段王煤业控股比例将增至83.21%,可以进一步巩固对段王煤业的控制权,加强公司治理水平。 3、利于资源整合。收购股权后,公司对段王煤业控制权得到显著增强,借助段王煤业在当地的影响力,有利于促进对周边区域及山西省内优质煤矿资源的有效整合。 六、《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投资方”)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控股股东”)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标的公司”) 1、股权转让 根据各方协商一致,乙方拟收购甲方所持丙方20.02%股权(简称“目标股权”)。 乙方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完毕后,丙方应办理股权转让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2、转让价款的计算 根据各方协商一致,以2025年4月30日为转让价款支付日,甲方持有全部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898,000,000元,如转让价款支付日发生变化,则转让价款应由各方再次协商一致并进行调整。 3、支付方式 乙方应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逾期付款情况下转让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逾期支付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以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三为费率计算得出,违约金应自本协议第3.1款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计算至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不含当日)止。 5、先决条件 各方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以如下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前提: 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 七、交易完成后段王煤业股权变化情况 ■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2、增资金额:以所享有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3.5亿元。 3、增资概况:增资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其45%的股份,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持有其20%的股份。本次增资拟以未分配利润10亿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其中公司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3.5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变。 4、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尚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283号)批准于2009年12月2日更名,现持有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8月2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注册资本45亿元,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华北制药持有其2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198.39亿元,负债总额139.08亿元,所有者权益59.31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0.0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4亿元,利润总额2.99亿元。 为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改善其监管指标,扩大其业务规模,提升股东股权价值,为股东带来更多投资收益,财务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10亿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其中,公司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3.5亿元,冀中能源集团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4.5亿元,华北制药以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出资2亿元。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35%的股权。增资前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尚需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 注册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刘键 注册资本:693,084.5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6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 2、冀中能源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集团单独持有公司股份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16%,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之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7700P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注册资本:171,573.037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立鑫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0日 2、华北制药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华北制药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第 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华北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文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 成立时间:1998年8月18日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各股东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增资,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财务公司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35%股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数额 财务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所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5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二)股东认缴的增资 1.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及华北制药三方按照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冀中能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45%股权,新增出资45,000万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35%股权,新增出资35,000万元;华北制药持有财务公司20%股权,新增出资20,000万元。 2.本次增资以财务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三)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四)章程修改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违约事项 1.协议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财务公司有权在通知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和华北制药三方后终止本协议。 (六)生效 协议签署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之日起本协议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在财务公司2024年的投资收益为7,860.04万元,投资收益率为4.99%。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提高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其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七、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5亿元。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及其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8,863.04万元。 八、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于2025年4月22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共同按原持股比例取得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有利于财务公司提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优化改善监管指标,增强财务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11亿元的委托贷款。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青龙煤业的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将同比例提供担保。 2、同时,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收取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及被提供贷款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高文赞 注册资本:4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龙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99605295W 注册地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西殿村 法定代表人:刘韵 注册资本:9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洗选、加工。 与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关联方山西冀中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青龙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青龙煤业已于2022年停建,为了盘活资产,公司于2025年 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在河北产权市场对外发布了转让青龙煤业 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相关信息。截止挂牌日期届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研究,公司决定终结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和2025年3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青龙煤业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青龙煤业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进展公告 》)。 目前,青龙煤业正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复建,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是为满足青龙煤业的建设资金需求,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68,54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无逾期金额,全部为向青龙煤业提供的委托贷款。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支付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0.6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3.88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可以更好地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的建设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款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峰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其中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担保17亿元,计划为全资子公司邯峰公司提供担保10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计划,且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不需提供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5、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担保事宜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冀中新材、邯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故2025年担保事宜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2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其中计划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17亿元,计划为邯峰公司提供担保10亿元。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内总额控制、分期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谭金生 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 117,100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冀中新材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太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军 成立时间: 2022年02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有色金属(不含稀有贵重金属)的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邯峰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邯峰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邯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担保计划,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稳健发展。 2、冀中新材、邯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103,559.13万元,为邯峰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合计153,559.1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1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19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8,301,746.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31,047,880.6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2,790,976.53元,减去分配的2023年及2024年中期股利2,826,837,480.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019,721,170.62元,母公司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013,205,972.41元。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为提高股东回报,促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6.00元(含税),共计2,120,128,11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100%。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1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5: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李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做出了真实、客观的评价。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向监事支付薪酬合计为70.16万元。经核查,公司监事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监事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发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9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12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成 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5年5月15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1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6名,董事孟宪营、高晓峰及独立董事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公司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合计为556.91万元。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完成了工作和绩效目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发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胡传雨先生在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财光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22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承兑汇票、保理、福费廷及信托融资等,融资期限及利率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项目实施的需求以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六、关于2025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其中计划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亿元,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事宜的公告》)。 鉴于上述担保事宜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冀中新材、邯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故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七、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建设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11亿元的委托贷款,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八、关于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改善监管指标,进一步发挥好财务公司作为冀中能源集团资金管控平台作用,财务公司拟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所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10亿元整。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 45亿元增加至55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九、关于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业”)的控制力,公司拟以8.98亿元收购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方式所持有的段王煤业20.02%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建信投资所持段王煤业20.02%股权的公告》)。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此外,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年度述职。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1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成立,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人数18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1,285.00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4.2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云川,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凡长涛,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两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支付中兴财光华财务报告审计费1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1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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