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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199,483,3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码头的开发与经营;货物装卸与运输;港口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仓储及工业设施建设与经营等。港口行业方面,公司控股经营惠州荃湾煤炭港、深汕小漠港、黄石新港、常德港、津市港,参股经营盐田国际(一、二期)、盐田国际三期、西港区码头公司、曹妃甸港股份公司及海峡股份公司;高速公路行业方面,公司控股经营惠盐高速公司,对惠盐高速深圳段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仓储业方面,公司控股经营盐田港3#区海关出口货物监管仓库、5#区普通仓库,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参股经营中远物流盐田港保税物流中心。 2024年,公司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的契机,统筹推进生产经营、投资建设、资本运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79,356.80 万元,同比减少9,963.89 万元,降幅11.16%,主要是公司自营业务量不及预期;实现利润总额 145,216.67 万元,同比增加21,130.18 万元,涨幅17.03%,主要是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其中: 港口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港口完成吞吐量3,744.97万吨,同比下降804.55万吨,降幅17.68%。具体如下: ①报告期内黄石新港完成吞吐量2,320.45万吨,同比减少801.32万吨,降幅25.67%,主要是受国内房地产市场和基建项目开工率低影响,砂石业务量处于低谷,业务量不及预期。 ②报告期内惠州荃湾煤炭港完成吞吐量776.67万吨,同比减少150.32万吨,降幅16.22%,主要是今年雨水较多,水电增发影响火力发电厂煤炭需求,业务量下降。 ③小漠港全力拓展汽车滚装业务,新增5条汽车滚装航线,开通“上海-小漠”、“宁波-小漠”汽车滚装外贸内支线;完成首单汽车整车全程物流项目。报告期内完成吞吐量125.87万吨,同比减少0.37万吨,降幅0.29%,其中汽车滚装吞吐量5.7万辆,同比增加3.5万辆。 ④报告期内常德港完成吞吐量186.02万吨,同比减少14.64万吨,降幅7.30%,主要是受2月极端雨雪天气及5-7月连续暴雨水位上涨,桃源水域渡口、码头停止运行和作业,砂石处于行业低谷,砂石量大幅下降。 ⑤津市港海关监管场所于9月竣工验收,10月完成津市港建港史上首单外贸业务,新增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完成吞吐量335.96万吨,同比增加162.1万吨,增幅93.24%,主要是机制砂业务量增加。 高速公路业务方面:公司控股的惠盐高速公司推动智慧交通,9月富地岗整站式智慧云收费站正式启用,开启“云监管+智能化”收费运营模式,年底惠盐改扩建项目主线八车道建成。报告期内完成收费车流量4,374.08万辆,同比减少588.44万辆次,降幅11.86%,主要是受改扩建工程封闭龙岗收费站出入口匝道及多轮强对流暴雨天气影响,收费车流量减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1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收购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运营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现将公司收购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涉及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三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港口运营公司主要承担管理职能,未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持有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盐田三期35%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021号),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001,009.61万元。基于评估结果及评估基准日后深圳港集团对港口运营公司实缴出资5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作价确定为1,001,509.61万元。关于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35%股权,中企华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盐田三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盐田三期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742,598.33万元,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3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59,909.42万元。 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 截至2023年12月14日,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港口运营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23年10月12日,公司与深圳港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关于盐田三期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主要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 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盐田三期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交割,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3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盐田三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98亿元、17.80亿元、17.24亿元。如无特别说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指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盐田三期实际净利润的确定及业绩补偿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盐田三期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该年度盐田三期实现的净利润。 2.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盐田三期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当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盐田三期35%股权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如果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或等于0时,按其实际值取值,即盐田三期发生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计算净利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公司书面发出的通知书所载明的期限内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交易对方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继续以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四)盐田三期35%股权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公司对盐田三期35%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为避免疑义,减值测试是指盐田三期35%的股权价值相较于本次盐田三期35%股权的交易对价是否存在减值),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应不迟于公司公告其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度报告之日出具。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盐田三期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盐田三期35%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2.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盐田三期35%的股权在业绩承诺期的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2.1条约定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还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就资产减值额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盐田三期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1)如果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2)盐田三期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盐田三期35%股权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累积已补偿现金总额; 如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应支付的减值现金补偿=盐田三期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已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6.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公司书面发出的通知书所载明的期限内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的减值金额,不计入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盐田三期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实际盈利数)为20.55亿元,高于承诺净利润17.80亿元;结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盐田三期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实际盈利数)为37.58亿元,高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合计承诺净利润34.78亿元;综上,盐田三期2024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24年度未触及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1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 2.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平女士召集并主持。 4.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实际业务使用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2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133,876,941.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3,387,694.1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0,489,247.34元,加上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111,303,024.98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4,678,269.06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现金红利779,499,703.0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56,970,838.36元。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5,199,483,346股。 3.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计提。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4年1月1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1,189,492,239.87元,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199,483,346.00元的50%,拟按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387,694.15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满足该规划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5.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387,694.15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的预案向股东分配利润675,932,834.98元(占2024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的50.09%)。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40亿元、人民币11.03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9%、4.30%,均低于50%。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4.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961,747股,配股价格3.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3,758,995股,每股发行价为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2,264,398.1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317,90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截至2024 年 12 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一)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和附表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03,508.3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87.52%,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附表1-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1(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进度为100.01%,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 注2: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投资进度为101.20%,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 注3: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增量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6%,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投入运营并实现效益; 注4: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有-无”对比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33%,前述4个泊位产生的效益暂无法单独核算。 附表1-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1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及会议材料。 上述提案1-7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2025年5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812。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茜 电话:(0755)25290352 传真:(0755)25290932 邮箱:caoq@ytport.com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812(邮编:518081) (五)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88”,投票简称为“盐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1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87,765,249.24元向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3,758,995股,每股发行价为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2,264,398.1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317,90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公司本次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深港务”)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惠深港务实施“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前述委托贷款额度为1,587,765,249.24元,贷款期限为3年(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2.60%。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5,075万元 3、法定代表人:冯斌 4、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安惠大道丰华商务大厦十层1005房 5、成立日期:2011年1月25日 6、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及配套设施、物流设施(项目需另行审批)和辅助业务,以煤炭的装卸、经营、管理为主,兼营石油焦、矿建材料等通用散货的装卸、经营、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70%、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惠州港能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深港务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惠深港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惠深港务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本次委托贷款风险相对可控。 六、本次委托贷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用途清晰、专款专用,控股子公司惠深港务相关银行账户收到前述委托贷款涉及的募集资金后,保证当天(如因银行扣款滞后等原因最迟不晚于下一个工作日)归还相应银行借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87,765,249.24元向控股子公司惠深港务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惠深港务委托贷款事项。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深港务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深港务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1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雨田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2024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 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预算》。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部分章节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的议案。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制度》。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8)》。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会议决定将第2、3、4、5、6和18项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 田 港 公告编号: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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