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4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5万股,约占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的3.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4月23日为授予日,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23日,并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4月23日。 2、授予数量:395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的3.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万股。 3、授予人数:157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5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7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0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3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其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授予日收盘价。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4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价格:18.5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20.3123%、17.313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432%、1.4567%(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已在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启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23日,并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已在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将2025年4月23日作为授予日,并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