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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05 |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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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或“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666,8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418%。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26,333,1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58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 2023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2,000,000股。 2024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405,60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405,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920,000股,占总股本的7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680,000股,占总股本的30%。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原股份锁定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8日,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5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为2025年4月28日。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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