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3年 12 月 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投业务; 2. 自2025年4月25日起,本基金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4月25日开始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 4.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东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11月14日起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自 2023年 12 月 25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4月25日起开始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泰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所示: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具体见相关公告。 3.2.1前端收费 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 注:投资者重复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予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关于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9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3年11月14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25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714),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本公司对《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在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但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但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由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3、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具体见相关公告。 ■ 投资者重复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4、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前后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目标日期之前(含该日),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5年的,在转型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5年持有期限制,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且赎回费参照转型后费率收取。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最短持有限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按1.5%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7天(含)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在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转型后费率)如下: ■ (三)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二、其他修订 1、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田国立”变更为“张金良”。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其他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5年4月25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