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东驰”)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冠盛东驰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冠盛东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温交银2025年冠盛银团保证001号),合同约定公司为冠盛东驰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组成的银团办理的7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18.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L8C428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4、法定代表人:李昌 5、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工业园高翔路1号3栋2层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4年1月12日 8、主营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冠盛东驰70%股权,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冠盛东驰3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冠盛东驰资产总额为29,273.64万元,负债总额为2.59万元,净资产为29,271.0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3 万元,净利润为-756.0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冠盛东驰资产总额为49,807.86万元,负债总额为1,651.95万元,净资产为48,155.9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0.44万元,净利润为-1,887.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被担保人: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853.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8%。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