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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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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4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集国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专业机构在内的合作,系各方基于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上市企业平台的认可和对专业机构战略投资布局及风险管理的信赖,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比依集团有限公司、比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 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助于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并为公司多曲线增长战略提前储备相关产业链渠道资源,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和坚实的保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依股份”)拟与控股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集团”),其余合伙人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合计9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的余姚云晖比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私募基金”)。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比依股份拟认缴8,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16%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比依集团拟认缴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4%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其余7名合伙人合计占合伙企业80%的份额。 ● 本次交易系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共发生1笔交易,交易金额为9,523.81元,系控股股东比依集团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产生的租金;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为2024年11月与不同关联人吴江水控股的公司共同投资新设公司,交易金额为400万元。公司前述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相关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标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比依集团及其余7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余姚云晖比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8,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16%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比依集团拟认缴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4%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其余7名合伙人合计占合伙企业80%的份额,详见本公告“四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各合伙人在新兴产业发展前景方面的共识,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并为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牵头下,组建了包括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间接控股)、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系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间接控股,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等间接持股)在内的国资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将借助管理人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畅投资”)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合作成立私募基金。该私募基金将重点投资境内外具有前沿技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及与前述领域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私募基金设立的各项工作。关联董事闻继望、汤雪玲、闻超和张淼君子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属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523.81元,系控股股东比依集团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产生的租金;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为2024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吴江水控股的佛山匠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佛山市锐依电器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400万元。公司前述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比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比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51146487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22日 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闻继望 注册资本:2758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花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除上述关联关系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外,公司与比依集团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比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浙江粤科兴温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粤科”) ■ 2.湛江粤科广湛园私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湛江粤科”) ■ 3.肇庆粤科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肇庆粤科”) ■ 4.余姚市舜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舜欣”),系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间接控股 ■ 5.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建投”),系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间接控股,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等间接持股 ■ 6.共青城晖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粤晖”) ■ 其中,普通合伙人云畅投资、有限合伙人共青城粤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曾与北京云晖于2023年4月合伙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云晖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除上述情况之外,以上各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规则》中对外投资(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类型,交易标的为新设公司。 (一)名称:余姚云晖比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场所:余姚市凤山街道冶山路475号科创大楼2007 (五)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六)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 以上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尚未签署,初步议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1名称 1.1.1本合伙企业的中文名称为“余姚云晖比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1.1.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单方面决定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应在变更后十五(15)个自然日内促使本合伙企业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决定变更本合伙企业名称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1.2地址 1.2.1本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冶山路475号科创大楼2007,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本合伙企业的需要送达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管理人的正式通信及诉讼文书只有寄往并送达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通讯地址的情况下方才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通讯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6层09A、10A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其指定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3)日内书面通知各合伙人,而无需就其指定的通讯地址变更事宜修改本协议。 1.3合伙目的 在适用法律及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本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1.4经营范围 1.4.1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1.4.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单方面决定变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但应在决定变更后合理期限内尽快促使本合伙企业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各合伙人。 1.5认缴出资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1.6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1)其应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承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及(2)其应为按照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 1.7管理费 1.7.1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管理人另行减免,本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含投资期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实缴资本的百分之一(1%); (2)退出期内(不包含退出期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1%); (3)为免歧义,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延长期及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1.8投资限制 1.8.1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但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期货、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对外举借债务或使用杠杆融资; (5)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但本协议约定的可转债投资不受此限),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投资项目; (9)原则上不再投资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相关投资载体(包括根据适用法律应当备案为私募基金的相关投资载体);及 (10)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1.9解散 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项目均已完全退出或终止; (2)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再延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全体合伙人中国基金业协会明确表示对本合伙企业不予备案; (4)发生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且未根据本协议第3.8条约定接纳新的替任普通合伙人; (5)发生管理人事件且本合伙企业未根据本协议约定聘请继任管理人导致本合伙企业无法正常退出;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本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7)本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8)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达三十(30)个自然日; (9)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违约合伙人除外)决定解散本合伙企业; (10)本合伙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解散本合伙企业;以及 (11)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集国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专业机构在内的合作,系各方基于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上市企业平台的认可和对专业机构战略投资布局及风险管理的信赖,本次合作不仅能为各合伙人发挥产业投资聚集优势,也能为区域性产业发展多样性提供更广阔空间。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助于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并为公司多曲线增长战略提前储备相关产业链渠道资源,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和坚实的保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闻继望、汤雪玲、闻超、张淼君子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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