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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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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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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收取的赎回费按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注:我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均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详询其他销售机构及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
  (2)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www.gowin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融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国融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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