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快递方式(在显著位置标明“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意见”)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