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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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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召开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一、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
  二、活动基本情况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深圳能源REIT,场内简称:鹏华深圳能源REIT,基金代码:180401,以下简称“本基金”)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4月21日发布2025年第1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基金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拟举行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针对本基金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主要运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网络直播间(网址:https://hj.jravity.com/index.html?roomId=live_20250421110211_HZC9&inviterId=5db8e507e364f60001027b55)。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间网络互动。
  四、参加人员
  基金管理人、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业务负责人。
  五、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网络直播间(网址:https://hj.jravity.com/index.html?roomId=live_20250421110211_HZC9&inviterId=5db8e507e364f60001027b55),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本基金管理人邮箱reits@phfund.com.cn进行提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88192)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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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5年04月22日日终数据。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关于鹏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或“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I类基金份额代码:024139),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2025年4月24日起,办理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鹏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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