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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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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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情况与说明(单位:元)
  ■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说明(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说明(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相关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5年1月27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金通灵案权利人名单登记,于2025年2月20日投资者退出期限届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登记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公司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
  3、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06破申22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制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年4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为了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如有),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申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申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1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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