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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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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18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8,216,408.00元(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本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履行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境内某知名集成电路客户A的氟化氢(HF)、氯化氢(HCL)、氘气(D2)等11种产品的采购合同,合计148,216,408.00元(不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氟化氢(HF)、氯化氢(HCL)、氘气(D2)等11种产品
  2、标的金额:148,216,408.00元(不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客户A。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客户A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148,216,408.00元(不含税)
  2、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收到货物后60天电汇付款。
  5、其他条款:合同对付款条件、产品规格、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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