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需披露公司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因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故2025年4月2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如下: ■ ■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