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