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7)。 (四)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五)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42.51万股作废。 (七)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四)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为21.874元/股,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0)。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四)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7)。 (八)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8.43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2024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53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2022年激励计划40.086万股限制性股票。至此,2022年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20.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3年增长20.80%,只达到202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以及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需作废处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8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4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6.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3年增长20.80%,只达到2024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以及有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需作废处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78万股。 3、鉴于公司在2024年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拟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8.35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2024年激励计划49.98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需作废处理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激励计划合计132.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2022年限制性股票已实施完成,不会影响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合计132.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合计132.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2024年激励计划归属以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和监事对议案9和10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材料在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快递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须在2025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地址,以公司签收的时间为准。 5、请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雨舟、黄沈幪 联系电话:021-61369022 联系邮箱:contact@dosilicon.com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及因新增/删除导致部分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以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未在以上对比表中一一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对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25项制度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第1-9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