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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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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2025年发展预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和年终奖,工资标准、年终奖基数根据岗位职务、工作职责、经验资历、公司内部薪酬体系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全体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评估了2024年专项行动的落实(进展)及成效情况,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成果,制定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市值管理、舆情管理等工作,公司近期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有担保余额76,000.00万元基础上,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规范财务核算及优化成本核算,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自2024年11月1日起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由于财务核算系统的变更,公司将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2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12.9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授予数量由27.0135万股调整为39.1696万股。
  关联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5.23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696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相关合同验收及尾款支付期限较长,为方便进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646.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时间节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待支付尾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邓先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曾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2025年发展预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次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能较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公司实施使用SAP财务核算系统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合规有效。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6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方便公司进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于2024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4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19.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及存放情况
  2021年4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监管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公司、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长江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5,618.4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8,380.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5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8.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6.6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773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4年11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8,380.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容诚专字[2024]230Z2419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均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将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公司分别于2022年度、2023年度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390.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投项目尾款。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5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11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华恒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恒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1-2: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3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丁二酸项目增加L-缬氨酸、肌醇等产品,苹果酸项目增加色氨酸等产品。2025年3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518,896.1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066,382.7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2024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49,723,997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96,600股后的股本249,227,397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306,849.2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88%。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62,786.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和回购金额合计74,269,635.49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1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96,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为规范财务核算及优化成本核算,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自2024年11月1日起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由于财务核算系统的变更,公司将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本次变更后,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由于确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公司实施使用SAP财务核算系统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合规有效。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已相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会议资料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联系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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