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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228.00万元,同比增长45.17%;主营业务收入274,470.64万元,同比增长4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02.74万元,同比减少26.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48.04万元,同比减少26.1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庄矿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泉市砩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砩矿”)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000万元(含本次);龙泉砩矿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仅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1772510006)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泉砩矿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1006号)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金庄矿业及龙泉砩矿已就本次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零肆佰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05月15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座20层B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81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7%,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以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一)大金庄矿业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龙泉砩矿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4.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及龙泉砩矿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对本公司新增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泉砩矿对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000万元(含本次);龙泉砩矿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仅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00,625,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1%。本次质押与解除质押后,金石实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6,0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占公司总股本的12.57%。 ● 金石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28,81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7%。本次质押与解除质押后,金石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6,0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13%,占公司总股本的12.57%。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石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金石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合计20,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并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金石实业分别于2024年5月7日及2024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300,000股质押给质权人中信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及2024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4月22日,金石实业将上述其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金石实业若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其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石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合计比例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金石实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2.金石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金石实业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金石实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0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4,772,2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06,509股,即以599,665,7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83,286.2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9,979,202.30 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9,962,488.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4,772,2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06,509股,即以599,665,72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844,638,523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送股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如公司2025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在2025年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以公司资产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或质押,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抵押或质押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姚铮先生、陆军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子议案15-1《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兼任)薪酬及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子议案15-2《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薪酬及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税前薪酬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独立董事实行年度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 13.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各项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建议,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一步,建议公司进一步落实公平原则、“责、权、利”统一原则、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以及长远发展、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动态跟踪行业以及地区薪酬水平,科学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因子议案15-1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福良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等相关信息以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与包钢金石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各方签订的《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有利于保证金鄂博氟化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鄂博氟化工”)拟于2025年度继续向公司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金石”)采购萤石精粉,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47%。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福良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负责办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约定交易内容、审核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并执行相关合同条款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与相关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根据2021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以及金鄂博氟化工、包钢金石两公司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上述萤石精粉销售价格应由双方按照“扣非前净资产两公司收益率一致”原则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因包钢金石销售给金鄂博氟化工的萤石粉,部分尚未使用或对外销售,金鄂博公司作为存货核算。故2024年度两合资公司的收益率需考虑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影响,结合该部分存货在2025年度销售和使用情况再行协商确定。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王福良及高管苏宝刚分别在包钢金石担任董事及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包钢金石系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6MA0R5B8699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322 室 5.法定代表人:陈宏超 6.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02 日 8.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铁及其他金属矿、铜及其他有色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持有其51%股份、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3%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包钢金石系包钢股份控股子公司,鉴于包钢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尚未披露,此处暂未披露包钢金石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依据相关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符合2021年3月23日签订的《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约定,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参照《投资协议书》确定。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3月,公司与包钢股份等签订《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选化一体”模式综合利用内蒙古白云鄂博矿山丰富的伴生萤石资源。其中,公司参股的包钢金石负责伴生萤石选矿项目,公司控股的金鄂博氟化工负责下游氟化工项目,即金鄂博氟化工公司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将伴生矿生产的低品位萤石精粉制备成氢氟酸。金鄂博氟化工的无水氟化氢/氟化铝柔性化生产线已全部建成,需要向关联方采购低品位萤石精粉作为生产的原材料。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与包钢金石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所进行的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金鄂博氟化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08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4,772,2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06,509股,即以599,665,7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83,286.2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9,979,202.30 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9,962,488.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4,772,2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06,509股,即以599,665,72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844,638,523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送股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如公司2025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在2025年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监事年度税前薪酬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同时,对公司监事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 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监事李明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0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公司于2024年11月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故2024年度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送股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如公司2025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在 2025 年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和分红上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7,027,424.87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66,015,775.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6,498,687.8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6,601,577.58元,扣除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180,540,756.90元及2024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59,979,202.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5,392,926.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4,772,2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06,509股,即以599,665,7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83,286.2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9,979,202.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9,962,488.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3,158,002.1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3,120,490.6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5.68%。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4,772,2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06,509股,即以599,665,72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844,638,523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送股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如公司 2025 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在 2025 年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如下: (一)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三)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和分红上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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