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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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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第ZF11076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2023年8月与浙商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明源”)、浙商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4年8月,公司与浙商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另外,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还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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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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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神通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神通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单
  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79,688.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2,596,913.61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2,936,308.4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00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因素,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宁波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等资产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资产池业务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含)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资金池业务额度。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宁波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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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 投资金额: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拟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97,028.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02,971.6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公司资金部人员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通科技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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