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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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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需就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实施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及独立董事王荭女士,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3、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4、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7、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将以上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31个议案: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向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向齐鲁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8、《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9、《关于向青岛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1、《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2、《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3、《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4、《关于子公司向广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5、《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6、《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7、《关于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8、《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9、《关于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0、《关于子公司向汇丰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1、《关于子公司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伊科思”)、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欧研”)、软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香港”)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软控欧研及软控香港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同意公司为软控欧研、软控香港或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
  2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3、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具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4、为满足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机电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上述授信额度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25、为满足子公司软控香港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香港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6、为满足子公司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7、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8、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9、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0、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1、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4日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两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251,538,253.30元,负债8,449,433,735.23元,资产负债率为75.10%;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168,990,935.26元,净利润213,867,681.77元。
  软控机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齐隆东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3,693,279.82元,负债142,535,896.94元,资产负债率为32.12%;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65,175,221.21元,净利润13,683,874.49元。
  抚顺伊科思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64.52%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59,399,790.27元,负债1,541,832,009.37元,资产负债率为78.6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19,613,188.43元,净利润57,059,275.28元。
  益凯新材料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 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昌盛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6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39,391,791.42元,负债1,449,792,216.56元,资产负债率为88.4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70,587,483.26元,净利润64,450,487.95元。
  软控科技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斯洛伐克卡杜布尼萨市
  法定代表人:徐传格
  注册资本:10,000欧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7,493,221.65元,负债152,634,584.22元,资产负债率为103.49%;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305,693.81 元,净利润952,663.38元。
  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六)软控(美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资本:10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2,918,954.86元,负债125,647,538.78元,资产负债率为135.22%;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400,195.94 元,净利润-6,492,427.50元。
  软控(美洲)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七)软控(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2月14日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5,000,000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机械的销售、服务及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9,633,567.60元,负债179,634,135.21元,资产负债率为100%;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575.06元。
  软控(香港)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上述被担保对象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475.11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3%。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5,475.11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58,400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7.84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56%;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58,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56%;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2025年4月20日,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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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李云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职结束之日止。
  李云涛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李云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李云涛先生简历
  李云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2006年加入公司,现任子公司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0万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目前有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拟提供此额度。盘锦伊科思以二期项目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所在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决议流程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218-266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盘锦伊科思总资产885,232,944.69元,负债467,947,608.99元,资产负债率为52.8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2,181,305.01元,净利润3,750,965.12元。
  盘锦伊科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盘锦伊科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方: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最高额22,000万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475.11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3%。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5,475.11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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