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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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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关于投资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投资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总额不超过2,739.80万元,项目处理规模由0.5万吨/日提升至1万吨/日,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5时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4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11时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5,509,128.87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7,686.4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4,046,127.1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38,473,81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7 证券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方式进行会议登记。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6月26日13:30一14: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邮编:350014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传真:0591-83626529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可出席现场会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14
  联系人:林志军 陈秀兰
  电话:0591-83626529
  传真:0591-83626529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460,000,000.00元(46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85,851.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9日出具的XYZH/2019FZA10236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验证。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158,41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6,375.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703,619.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的XYZH/2022XMAA10155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43,001,644.3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4,514,689.17元,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613,044.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2019年4月9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净额452,014,148.13元的差额为前期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及保荐承销费用部分增值税进项税。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5,342,074.80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00,617,914.1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1,685,191.7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115,567,272.5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2022年6月23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净额502,703,619.02元的差额为前期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及保荐承销费用部分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19年4月25日,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2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于2023年度内正式注销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5050189640709996666)。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6,000.00万元,2024年度实现现金管理收益119.0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资金与实际投入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募集说明书中分配的各项目募集资金未扣除发行费用,且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5,509,128.87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7,686.4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4,046,127.1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38,473,81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750,265.3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95,509,128.87元,2024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38,473,813.6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D4620)。该行业具有周期性、区域性等特点,发展受地域、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取得包括特许经营权等在内的政府批准及授权是从事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于区域环境治理的需求,通过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BOO、OM等多种经营模式延展业务边界,已形成多项产业叠加、多种模式并举、多条门路增收的发展格局,着力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区域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5,878,138.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750,265.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6%。
  2.资金需求
  目前,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闽侯县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均已完工。项目投产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将有所增加。同时,红庙岭第二轮渗沥液建设项目、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因而,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有效支持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进而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2024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市场开拓、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股东)71人,注册会计师34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2人。
  (7)业务规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714.90万元。
  (8)审计服务情况:2024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霞,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睿能科技、漳州发展、招标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太阳电缆、招标股份、福昕软件、睿能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人数以及人员级别、工作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2)收费情况及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2024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一)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2.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2号一一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因素,并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
  3.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4.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5.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6.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7.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二)列示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三)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8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的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391,897.26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3,391,897.26元,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73,391,897.26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信用风险,一般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1.应收政府客户的款项;组合2.应收非政府客户的款项。公司参考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编制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2.应收非合并范围内款项。公司参考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导致存货的价值回升,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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