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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梓权先生:1970年1月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工系,硕士学历,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人才、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2024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年度科创先锋人物”及“2024江苏年度财经人物”。童梓权曾长期任职辉瑞(Pfizer)等国际著名药企,在辉瑞新加坡、全球总部及亚太地区担任经理、总监、总经理及执行董事等职务。2017年9月加入诺泰生物,202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童梓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梓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树彬先生:1993年6月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22年1月加入诺泰生物营销中心;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担任诺泰诺和商业运营高级经理;2024年7月至今担任诺泰诺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树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控人之一赵德毅先生之子,与拟任董事赵贞元先生构成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树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贞元先生:1992年7月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加入诺泰生物,现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贞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控人之一赵德中先生之子,与拟任董事赵树彬先生构成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贞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卫国先生: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拥有逾二十年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经验。2007年2月至2017年1月担任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及常务管理工作,2017年2月至今,担任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建德工厂全面运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方卫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卫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晏先生: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历任杭州拱墅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经理等职务;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4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副所长;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杭州泛优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兼任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灿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豪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姜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寿均华先生:196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教育心理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律师。2001年4月起至今任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8月起至今担任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寿均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寿均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坚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水莯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水莯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缔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2年5月起至今担任浙江永发合成革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刘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栋娟女士:196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85年8月至1997年7月,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浙江公司会计;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浙江万泰经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2004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级复核;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级复核;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栋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栋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殷新波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管理学、工学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具有近二十年内外资制剂销售及管理经验,曾在辉瑞、葛兰素史克、海思科、石药等公司先后担任地区经理、商务经理、区域总监及全国销售总监等职务。2024年8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制剂销售全国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殷新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新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熙萍女士: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7月至今,在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秦熙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熙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利息收入,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审议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通过适当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9,817,941.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04,654,948.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3,119,690.21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3,341,830.32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4,042,003.72元,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457,499,983.62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235,872.55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9,420,475.43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8,930,165.28元(含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40,0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4,000,000.00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905,660.38元后,公司本次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9,094,339.62元,上述已到账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845,943.3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2,729,516.21元,其中发行费用2,845,943.4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212,310,043.08元,补充流动资金52,573,529.73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3,151,081.37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79,515,904.78元(含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47,3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21,049.71万元用于新项目“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64)。 注2: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191.84万元用于实施“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向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澳”)提供3,191.84万元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诺澳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13,191.84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公司董事会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8日,就新建“氟维司群生产项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除因“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和“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资金用完,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3年6月8日和2024年10月29日将存放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注销。本期末各专户余额如下: ■ 注3: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尚未投入的待支付项目尾款、保证金及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614.13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将按计划在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注4:2024年10月,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结余利息1.43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382.3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存放账户尚有未到账银行存款利息,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注销账户之日实际转出资金金额为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该议案经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年6月28日,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流,2024年7月4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三)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12月21-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期末各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4年7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全部划出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结余利息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参见“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参见“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15.1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5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01号),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其中5,650万元在2023年度已提前归还,剩余4,350万元于2024年1月26日提前归还。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1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在上述期限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所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细如下: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所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细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382.3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该议案经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该议案经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404.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告差异为超募资金存放账户尚有未到账银行存款利息),无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超募资金总额175,162,993.16元,在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超募资金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将超募账户注销,并将账户利息1,627.93元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1日,公司对外发布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尚未投入的待支付项目尾款、保证金及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614.13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将按计划在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0月,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结余利息1.43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上述公告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21,049.71万元用于新项目“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64)。 上述议案通过后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使用。 五、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257.3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7月5日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截止本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本期投入金额,系两个项目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详见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14:00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美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5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科创板同行业、同市值规模公司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1、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2、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适当领取监事津贴。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候选人殷新波先生、秦熙萍女士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同意提名其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童梓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徐强国、曲峰、胡文言、高集馥先生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税后)/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整(税后)/年;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3、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年薪制,年薪总额由固定薪酬和提成或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情况、任职资格与能力、绩效表现及行业薪酬情况等综合确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童梓权、施国强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本议案附件一并经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4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诺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 ● 赎回价格:100.143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5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21日 自2025年4月22日起,“诺泰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4月24日 截至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距离4月24日(“诺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4日为“诺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诺泰转债”将自2025年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42.2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436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诺泰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诺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2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诺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23元/股)的130%(含130%,即54.899元/股),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诺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诺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诺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诺泰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诺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5年2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诺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23元/股)的130%(含130%,即54.899元/股),已触发“诺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4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诺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43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0.4%。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共计131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131/365=0.1436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436=100.1436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诺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诺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4月2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诺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诺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5年4月22日起,“诺泰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距离4月24日(“诺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4日为“诺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4月25日起,本公司的“诺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诺泰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1436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49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诺泰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436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436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5年4月22日起,“诺泰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距离4月24日(“诺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4日为“诺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诺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诺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诺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143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诺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诺泰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436元/张,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诺泰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诺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297893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编号:中天运[2025]核字第90025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天运[2025]核字第90025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主要内容 中天运在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1、立案调查所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于2024年10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认为:中天运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天运[2025]核字第90025号)),其在公司上述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提醒上述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中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应对措施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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