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②人才门槛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优秀的软件、硬件研发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的储备,以保证企业拥有持续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另外,还需要同时熟悉软硬件、系统集成、具体应用需求的全方位人才对研发方向进行决策。优秀的研发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较好的理论知识,还必须要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国内在人工智能行业专家人才方面的储备较少,优秀人才难以从人才市场直接引进,往往需要企业自己培养并通过业务实践积累经验,而且培养周期较长。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人才的缺乏是一大痛点。
  ③市场准入和资质门槛
  社会安全对计算机视觉等人工智能技术的需求相对迫切,且该类技术更容易通过社会安全场景的应用得到实际的效果,所以做计算机视觉的企业会优先选择在社会安全行业进行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社会安全行业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对社会安全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具有较为严格的准入和监管:第一,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通过CCC认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销售还需要取得CE、UL、FCC等不同类型的认证和通过RoHS等检测;第二,涉及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情形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第三,涉及数据分析、处理及军工保密类的项目,项目承接前还需要取得军工、保密资质。以上制度和资质认证的存在,使得企业要进入人工智能在社会安全领域的应用业务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壁垒。
  ④数据与应用场景门槛
  人工智能训练依赖海量高质量数据,但行业内存在严重的“数据孤岛”问题,如医疗、金融数据分散存储于不同系统,跨平台整合成本高昂。同时,复杂场景(如自动驾驶)需百万级高精度标注样本,人工成本占比超60%,且需持续迭代更新。此外,多模态数据处理(如视频类AI需同步处理图像、语音、文本)技术复杂度是单一模态的3-5倍,且需依赖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流通。
  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应用的下游客户分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产生较多差异,这要求企业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及应用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特别是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等领域的大型客户,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更加关注企业过往的行业成功案例及标杆性项目。同时,更多的业务经验也为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系统提供更多的实操应用及场景学习机会,优化产品实战表现。以上情况使得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实战落地存在较高的行业经验壁垒。
  ⑤资金门槛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周期性调整,所以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委、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当前人工智能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行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企业聚焦基础模型研发与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在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引领下,瞄准交通、医疗、金融、安防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切实需求,集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围绕行业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通过深化技术应用,打穿核心商业场景,率先实现商业闭环与规模商用。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人工智能企业,推动我国该领域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容,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的良性共赢竞争。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深化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城市和智慧海洋等领域的应用,积累了大量AI技术+行业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需求并高效解决客户问题,完成技术到实际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使AI成为客户生产生活中的常态化工具;公司不断沉淀、完善和升级技术中台,形成了公司AI时代的关键技术资产,基于AI技术中台可以快速研发与交付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发挥公司在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的优势,支撑公司实现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跨行业、跨区域的纵横多元化布局。近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厦门市图像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多项荣誉以及获得权威网站“智慧公安TOP50”的行业认可。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人工智能行业在算力、算法、数据三大核心要素领域加速突破,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与新模式的深度融合。算力基础设施的普惠化、绿色化和私有化部署成为重要趋势,云计算、边缘计算与专用芯片的协同应用显著降低了技术门槛,企业通过混合算力网络(如云端训练与边缘推理的协同)支撑了工业物联网、智慧交通等实时性场景需求。绿色计算技术的普及进一步优化了能效比,液冷技术与低碳数据中心的建设为大规模模型训练提供了可持续的算力保障。私有化部署可以帮助企业自主掌控数据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全链条,避免公共云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风险,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对敏感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受到国央企、事业单位、大型集团企业等对数据安全要求等级高主体的广泛欢迎。
  算法创新则聚焦轻量化与多模态融合,国产大模型如Deepseek通过参数优化、硬件协同设计以及开源模型框架,大幅降低了训练与部署成本,使中小企业能够以更低门槛获取前沿AI能力,加速技术普惠化进程。多模态融合技术突破了数据形式的壁垒,推动算法从“单点工具”向“系统化解决方案”升级,为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注入强劲动能。
  数据应用进入深度价值挖掘阶段,企业通过数据中台与联邦学习技术整合分散数据资产,构建行业知识图谱。数据安全与合规性成为价值释放的关键,隐私计算与数据脱敏技术的成熟,使得数据在跨机构共享与模型训练中既能保障隐私,又能释放商业价值。
  未来,行业将围绕“普惠化、场景化、生态化”深化发展:算力将进一步向边缘渗透,通过云边协同技术实现“算力到端”的普惠覆盖;算法轻量化与多模态技术的结合将催生更多垂直解决方案;数据驱动的生态协同将加速发展,企业通过开放API接口与行业数据平台构建跨领域创新网络,推动技术价值向产业全链条延伸。这些技术演进与模式创新,正重塑人工智能行业的竞争格局,以“技术-场景-生态”的闭环推动实体经济智能化转型,实现从“技术突破”到“产业落地”的跨越式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5.21亿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0.15%;负债总额为6.10亿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0.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9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00%。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亿元,同比增加亏损1.45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修订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制定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合规运作规范性。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323.21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15.2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2,207.58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5,881.16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30,105,745.1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回报了投资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因此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组织实施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资产重组、IPO审计、大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丰富的会计、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最近几年负责的上市公司包括:华宇软件(300271)、中安科(600654)、华谊兄弟(300027)、皇台酒业(000995)、盛达资源(000603)、中创环保(300056)、吉翔股份(603399)等;最近几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曙光股份(600303)、天汽模(002510)、科达自控(831832)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先生,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赵金、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赵金先生、李峻雄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公告编号:2025-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 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428.7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共计人民币8,550.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实施主体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新增实施主体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实施主体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1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1,900万元用于对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公司应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2,04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40万元,全部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其他股东将依据其出资比例履行剩余1,96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具体实缴出资及增资进度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施。实缴出资及增资完成后,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
  鉴于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运营、拓展市场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通过向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6 日、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再次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该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罗普特软件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属于公司业务重点布局区域,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致力于在相关区域构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落地的新型基础设施,通过AI赋能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地方数字化发展,助力公司优势场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打造与持续升级迭代,实现区域市场的拓展和运维网点的建设。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是公司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及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等。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罗普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公告编号:2025-01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票,后续还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公司一直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的变化,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1、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翔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先后担任技术员、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票,后续还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力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新增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简历如下:
  卢天发,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现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院轮值院长,是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厦门市海洋产业发展优秀人才、2023年重点产业人才、工信局专家库专家。牵头参与公司技术团队建设,带领团队深耕人工智能领域10多年,累计获得18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相关专利及课题荣获第七届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2019年度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曾作为公司技术主管及主要开发工程师,负责整体设计、规划及技术把控、核心模块开发的项目,被成功应用于厦门市公安局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的安保工作中。
  李仁杰,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研发、研发管理等工作18年,现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院轮值院长。目前已累计获得2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023年荣获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理事,海丝安全联盟研究院科学家等荣誉。获得第七届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2018年度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9年度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0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22年中国测绘学会测绘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厦门市中层及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等各类奖项。2011年入职罗普特以来,参与组建罗普特集团研发团队,主导和参与多个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科研课题,主要包括:202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市域社会治理协同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2022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资金项目一一“基于海洋空间信息与水文数据的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化研究与应用”》《2022 年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集装箱码头装备群体智能协同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政府研究课题。
  (三)调整后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5人,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历来重视前沿性技术研发和行业领军人才的引导作用,通过行业领军人才的引领、合作和交流,不断强化人才团队综合实力。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原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会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技术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一直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调整已完成,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与创新,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技术研发,保持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构建坚实的人才梯队,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罗普特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罗普特核心技术人员张翔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其职务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罗普特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未对罗普特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67,061.93元,累计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76,963,964.04元(包含发行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365,189.29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720,000.00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811,112.73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9,109,066.0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347,212.69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募集专户余额为27,347,212.69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农行厦门翔安支行账户剩余1.25万元尚未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37.77万元(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3,636.52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25万元尚未转出。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688号),报告认为: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罗普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公告编号:2025-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宜航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7、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5,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55.6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61.52万元。具体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55.65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04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相关准则,按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项目进行测试。经跌价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42.44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本期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商誉资产减值损失121.1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17.1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按要求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 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后,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4年的财务决算情况以及2025年的财务预算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董事吴东先生、董事吴俊女士、董事陈水利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17.1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持续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从而推动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拟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订《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的变化,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