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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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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 1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389号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04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张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张承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夏立安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盛跃渊先生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通过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并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从而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5年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 酬。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韩春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承、韩春琦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行业前景与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深化内部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时对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承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承先生、张千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要求。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洋先生、沈梦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二)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保证顺利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赞成,回避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韩春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盛跃渊、韩春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十四)审议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韩春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盛跃渊、韩春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五)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盛跃渊、韩春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0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形式,选韩春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时百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韩春琦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时百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简历: 韩春琦先生: 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主管;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研发中心副总监、研发中心总监、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安杰思精密总经理。 截至目前,韩春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时百明先生; 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于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研发中心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监事。现任公司监事、新项目部总监、设备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监事、杭安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时百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通过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并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从而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4) 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2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意提名李金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沈伟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2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2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时百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3,393,685.9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17,100,251.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01,898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80,576,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19.61万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96.7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216.4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4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119.61万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于2023年0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按照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因此上述表格数据仅填报2024年度数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针对本事项,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上表中“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已于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将结余募集资金约14,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和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将共同投资到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详见《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该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2、公司拟对“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基于当下的市场环境,公司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出于以下因素所作出的决策。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营销网点和研发中心的既有场地、设备及软件已经能够保障业务的顺畅运转。经公司整体规划及战略调整,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减少对营销服务网络和研发中心的租赁、装修、软件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资产性投入,从而避免资金的闲置与浪费。 (2)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业务的拓展更加依赖于专业人才驱动和市场调研。专业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增加人员费用的投入有助于吸引更多行业内的优秀人才,从而构建一支高效且富有创造力的团队,推动公司的核心项目落地。其次,增加公司市场费用的投入,主要系通过更广泛的临床走访与更深入的临床洞察,将公司产品的创新性能与临床需求建立更精准的对接,为临床客户提供更及时、更有效的服务,为拓展市场份额奠定基础。 (3)公司持续推进既有产品升级的同时不断研究开发新产品、引进新设备、改良新工艺,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保持公司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为此公司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三、调整募投内部结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60.00万元与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合计9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杰思”)的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安医学”)的注册资本拟由5,0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杭安医学本次拟增加的资注册资本将由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鼎亮”)出资认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杭安医学的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杭州鼎亮拟出资500.00万元,认购杭安医学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鼎亮持有杭安医学9.0909%的股权。 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下降至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张承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杭州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鼎亮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情况,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鼎亮 企业名称: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EFE9RC72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承 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5年4月1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89号2幢3层3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承先生为杭州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时百明先生为杭州鼎亮有限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监事、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杭州鼎亮系新设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投资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杭州鼎亮本次拟向杭安医学增资的资金为合伙人缴纳的实缴出资,属于杭州鼎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杭安医学及其他子公司未向杭州鼎亮及其合伙人提供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除上述情形外,该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杭安医学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CXCXB63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承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89号2幢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前后,杭安医学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增资前,杭安医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杭安医学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拟了解企业资产净额价值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32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杭安医学的资产净额(相关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15.161.859.05元人民币,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0.3032元。 基于上述评估值和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元/出资额。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高于评估价格,主要系杭安医学的核心骨干员工看好杭安医学的发展,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子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 本次杭安医学股权激励对象为对杭安医学经营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杭安医学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人员数量为6名。 (二)数量及来源 杭州鼎亮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认购杭安医学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杭安医学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为9.0909%。 (三)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将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激励对象将通过认购杭州鼎亮财产份额而间接持有杭安医学一定比例的股权和享有相应股权权益。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激励份额,预留激励份额在杭州鼎亮持股平台层面,暂登记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承先生名下,对杭安医学股权的出资金额为300万元。 (四)认购价格 参照杭安医学的财务报表及评估报告,经审慎研究,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为1元/每元注册资本,高于杭安医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价值(0.2168元)以及2025年3月31日经评估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0.3032元)。 (五)认购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应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且确保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或委托他人代持激励股权的情形,均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杭安医学及其他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激励对象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限售要求 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根据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股权将根据持股合伙企业要求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公司指定的受让主体、或由持股合伙企业将对应的财产份额进行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财产份额解除限售前,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所持持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亦不得以托管、质押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分。解除限售后,激励对象所持财产份额可以向持股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的第三人转让,但激励对象每年转让所持财产份额不超过其所持财产份额的25%,激励对象转让财产份额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同意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具体以《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协议》具体约定。 六、本次增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吴建海和夏立安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本次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杭安医学的运营和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并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先生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时百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州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杰思本次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其中: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其中:4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审议(其中:2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安杰思本次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杰思”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30,3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6,693.46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32,107.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分别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署;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城北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3.5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期末持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的大额存单计5,000万元系公司本期从前手处购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该事项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结余募集资金约14,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和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将共同投资到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 2、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212.11万元,系2亿元流动资金于补流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杰思募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7,151.4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30,3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6,693.46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3.5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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