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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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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共4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被解聘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等待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基于公司2024年度拟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在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02%。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1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02%。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2月13日,截至目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2:上表中所述数量不包含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共4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及人员名单;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的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5,810.74万元(包含本期转回),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选择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无合同纠纷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无合同纠纷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和原因说明
  本次计提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983.91万元(包含本期转回),2023年应收票据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47.18万元,同比增加183.40%,主要系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本次计提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728.06万元(包含本期转回),2023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566.09万元,同比增加28.61%,主要系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所致。
  本次计提后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459.61万元,2023年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448.18万元,同比增加2.55%,主要系期末保理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本次计提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12,830.80万元(包含本期转回),2023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6,774.91万元,同比增加89.39%,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本次计提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3,671.15万元,2023年计提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2,734.92万元,同比增加34.23%,主要系自行开发后部分项目不能继续产生效益所致。
  本次计提后存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19,088.52万元(包含本期转回),2023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1,080.03万元,同比增加72.28%,主要系本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810.74万元(包含本期转回),减少净利润15,810.74万元,减少202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5,810.7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288,849.0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42,939,640.0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4,293,964.00元,公司2024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96,097,805.32元。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5,080,2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746,700股后的921,333,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921,333,585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2,133,358.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4,989,010.31元;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97,122,368.81元,该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比例为54.111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说明:
  ■
  (2)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并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聘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被解聘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1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等待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合计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2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价格为7.91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925,080,2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746,700股后的921,333,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593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1元=7.5593元/股。
  综上,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59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235名,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40万股(不包含第二个限售期即将解除限售的4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5,080,285股减至924,806,2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①“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截至2025年4月2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
  ②“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③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被解聘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等待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4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基于公司2024年度拟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在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异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种类: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种类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4、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5、交易目的及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越南盾、列伊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原料采购及产品出口相关计划开展,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港币、越南盾、列伊,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并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因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涉及的资金占用或判断失误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带来的不利影响。
  2、风险控制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徐光阳先生为公司审计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个人简历:徐光阳,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审部内审专家,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资深审计总监、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内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徐光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种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为计算标准)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4、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虽然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经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经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5年5月15日(周四)在全景网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下午15:00-17:0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刘建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财经中心总经理罗珊珊女士;独立董事孙中亮先生。
  3、参与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周三)下午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或“公司”)本次担保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而泰”)、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而泰”)、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公司”)、青岛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和而泰”)、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和而泰”)、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全资孙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公司”)、H&T Electronic Technology Mexico,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H&T Electronic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电子”)、H&T Intelligent Control (Pingyang)Co., Ltd.(以下简称“平阳智控”)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NPE S.r.l.(以下简称“NPE”)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初步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未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控股公司新材料、NPE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以下2024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满足其持续经营需求,能够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2,000万元人民币和8,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2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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