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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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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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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一)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出台
  2024年11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的出台为我国能源领域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将有效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为能源科技进步提供支持,推进高标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而为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2、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2024年能源领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202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3、进一步规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行为
  2024年4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指出,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是指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一)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沼气发电除外);(二)项目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三)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办法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4、更高水平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节能降碳十大行动”,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明确,一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二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三要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5、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准确掌握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条件,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重点做好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四方面工作。
  6、多措并举做好新能源消纳
  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针对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重点任务。《通知》的出台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7、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方案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提出在2024一2027年重点开展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9项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行动方案有关内容,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一2027年)》,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撑2025一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8、规范电力市场交易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即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同月,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电联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2035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二)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信息
  1、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3亿千瓦,同比增长2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86%。其中,水电新增1,378万千瓦,风电新增7,982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85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6%,其中,水电装机4.36亿千瓦,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远超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419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86%。
  (1)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7,982万千瓦,同比增长6%,其中陆上风电7,579万千瓦,海上风电404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5%。截至2024年12月,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21亿千瓦,同比增长18%,其中陆上风电4.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2024年,全国风电发电量9,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
  (2)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2.78亿千瓦,同比增长28%,其中集中式光伏1.59亿千瓦,分布式光伏1.18亿千瓦。截至2024年12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86亿千瓦,同比增长45%,其中集中式光伏5.11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75亿千瓦。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量8,3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
  ■
  图:近五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亿千瓦)
  2、新型储能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约为“十三五”末的20倍,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130%。平均储能时长2.3小时,较2023年底增加约0.2小时。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升,据统计,2024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约1,000小时。分地域看,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5的省区分别为:内蒙古1,023万千瓦/2,439万千瓦时,新疆857万千瓦/2,871万千瓦时,山东717万千瓦/1,555万千瓦时,江苏562万千瓦/1,195万千瓦时,宁夏443万千瓦/882万千瓦时。河北、浙江、甘肃、广东、湖南、广西、河南、安徽、湖北、贵州等10省区装机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占全国30.1%,西北地区占25.4%,华东地区占16.9%,华中地区占14.7%,南方地区占12.4%,东北地区占0.5%。从单站装机规模看,新型储能电站逐步呈现集中式、大型化趋势。截至2024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装机占比62.3%,1万一10万千瓦项目装机占比32.8%,不足1万千瓦项目装机占比4.9%。从储能时长看,4小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逐步增加,装机占比15.4%,2一4小时项目装机占比71.2%,不足2小时项目装机占比13.4%。
  3、江苏省新能源行业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20,409.26万千瓦,全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8,486.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1.58%,占比同比提高6.99个百分点。其中,风电装机2,321.46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1.37%;光伏装机6,164.7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0.21%。
  2024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2,571.13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40.09万千瓦;光伏新增2,240.05万千瓦。
  2024年,全省发电量6,703.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1%。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量1,143.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72%,占全省发电量的17.06%,占比同比提高2.79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发电量560.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5%;光伏发电量583.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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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近五年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万千瓦)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5.76%,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29%。
  (以上全国行业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2024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2025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4年1-12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新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17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4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0万千瓦;新型储能控股装机容量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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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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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33.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8%;全年营业收入20.99亿元,同比增长7.88%;营业成本10.20亿元,同比增长4.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亿元,同比下降11.75%;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亿元,同比增长7.7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6.24亿元,较年初增长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00亿元,较年初增长4.4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年度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4年,公司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工作总目标,立足主责主业,谋划发展蓝图,坚持强化项目储备、狠抓项目建设。项目增量拓展方面,充分发挥省属新能源平台功能,成功推动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项目备案入库,联合东部机场集团布局新能源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方面,常州武进渔光一体项目、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项目序时推进,目前均已实现首批并网;盐城储能项目作为公司首个独立电化学储能项目工程,报告期内实现并网投产,并入选国家发改委盘活存量资产典型案例。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如东海上风电CCER开发,顺利完成公司第一单绿电交易,首次参与省内双边协商并签订年度意向协议。
  通过重点项目攻坚与协同创新,公司主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能源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为经营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新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170万千瓦,独立储能装机容量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2024年,公司累计发电量35.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1%,独立储能等效充放电289次,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同比增长7.88%,实现归母净利润4.17亿元,同比下降11.7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7%,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6.24亿元,同比增长7.17%,归母净资产67.00亿元,同比增长4.42%。
  二、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和战略发展需求,统筹平衡资本开支、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亿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28.31%。2021-2023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36亿元(含税),占同期年均归母净利润比例约80.19%,自公司2018年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7.69亿元(含税)。
  三、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紧扣能源产业变革趋势,强化制度保障,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围绕行业前沿技术和自身产业优势,系统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是健全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制度,公司制定并发布《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以制度保障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是协同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参与组建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打造多层级协同研发的体系架构,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三是大力推进科创项目立项实施,年内围绕政策理论研究、行业共性及前沿技术攻关、生产运营关键技术创新三大方向,推进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年内新立项科技项目11项,新增授权专利4项。
  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2024年,通过“上证e互动”累计回答投资者问题36个,回复率100%,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15次,参加券商策略会4场,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出席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其中,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播放+文字互动”形式召开,智能化解析年报核心数据,使投资者更加准确直观地读懂年报、更加全面地认识公司。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可读性,2024年高质量完成115份公告文件披露,年度报告采用图文并茂方式展现行业和公司情况,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可视化报告等,提升中小股东信息获取效率。
  五、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治理制度,2024年,全面完成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改革,修订包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9项治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明晰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公司始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深化ESG能力建设,发挥董事会统筹管理核心作用,将ESG理念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2024年,公司发布第2份ESG报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印发《江苏新能ESG指标管理手册》,增强ESG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年内,公司入选中上协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荣获2024上海证券报金质量奖公司治理奖。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形成发展合力
  公司高度重视“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和能力建设工作。2024年,公司组织董监高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共计13场,覆盖30余人次,通过邮件等方式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持续筑牢“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公司全面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利益共担共享,助力提升管理效能。
  七、其他说明
  2024年,公司稳步推进行动方案各项内容,本次评估报告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基本判断及评估。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2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及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597.8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3,425.9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171.90万元,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50,521.12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965.56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455.7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9.81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180.0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1,503,316.3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0.3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71.5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597.8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597.87万元,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53.8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日,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3楼国信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下转B1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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