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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三、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和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二、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99,000万元。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73,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2、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臣奥威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2月13日 3、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丽臣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丽臣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奥威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丽威达 1、公司名称: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000号一层101室C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丽威达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上海丽威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东奥威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广东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2025年度担保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73.09万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上海奥威及广东奥威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7)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标准、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鉴于《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新增加一名职工董事,形成五名股东代表董事、一名职工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的结构。公司本次换届拟按照前述构成进行换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代表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茂林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3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长沙市企业家协会高级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茂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600,000股,占总股本2.7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茂林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志武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1月进入公司,历任丽臣奥威车间主任、副经理、上海奥威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志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70,000股,占总股本1.1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袁志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卓权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合成洗涤剂厂车间主任、上海奥威执行董事兼经理、丽臣奥威副经理、广东奥威副经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卓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70,000股,占总股本1.1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卓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国府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3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员,采购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采购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88,600股,占总股本0.2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国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许江德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物流部经理兼工品营销中心副经理。湖南丽臣销售部副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江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39,000股,占总股本0.2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江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占红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精细化学品学科带头人、《塑料助剂》编委、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湖南省循环经济专家、湖南省可降解塑料联盟专家、教育部基金奖励评审专家、国外多家电化学杂志审稿人。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占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杨占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占红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玲女士: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玲女士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利力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国际经济法方向)。曾任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国际业务部聘请的专家顾问,现任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国际业务部副主任、司法部千人涉外律师人才、全国律协第一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湖南省第一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湖南省律协涉外委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中心聘请的专家顾问、长沙市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员。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利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丁利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利力女士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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