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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中,表面活性剂主要用于日用洗涤剂、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农药助剂、建筑材料等多个领域,是公司主要的收入与利润来源。公司在表面活性剂领域深耕数十年,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经验,产品优质的性能及中高端的定位为市场所认可,叠加上海、东莞基地的产能扩充,公司在表面活性剂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加强。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产能约55万吨,洗涤用品年产能 约25万吨。 1、表面活性剂业务 公司生产销售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包括AES、LAS、K12、铵盐、AOS、烷醇酰胺、氨基酸型等系列,主要应用于日用洗涤剂、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农药助剂、建筑材料等多个领域,2024年公司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产销量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二。 2、洗涤用品业务 公司生产销售的洗涤用品产品,包括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宾馆洗涤用品、工业清洗等,洗涤用品包括自有品牌生产经营及OEM两种模式。 (二)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每月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每月生产计划。除个别产品因经济性等原因采取委托加工以外,其他产品均以自有产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相近,经过多年的生产工艺调试改进,公司各条生产线可以生产多类细分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能可在不同产品之间切换。 2、销售模式 公司现有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两大业务板块,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特点及积累的客户资源情况,公司建立了适宜各类产品的销售体系,报告期内销售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表面活性剂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表面活性剂直销占比保持在90%以上;洗涤用品的销售分为自有品牌日用洗涤品、宾馆洗涤用品、工业清洗、OEM模式日用洗涤品四类。公司自有品牌日用洗涤品包括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和牙膏,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以先款后货为主,主要集中在湖南省内及周边市场。宾馆洗涤用品的销售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向中高档酒店及大型社会洗涤公司进行销售,公司在重点销售地区派驻营销人员,推进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并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工业清洗的主要产品是清洗消费电子产品触摸屏及金属件,采用直销模式向厂家进行销售。OEM模式生产的洗衣粉和液体洗涤剂主要向宝洁集团、和黄白猫、安利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销售。 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烯烃等天然油脂及石油化工产品。公司根据上游原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及供应能力,已经建立起相对通畅稳定的采购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于大型供应商,公司通常在每年年初与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初步确定全年预期采购的规模,之后每月按实际生产需求下单采购。在各批原材料采购前,公司会向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不低于两家同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经济性。 (三)市场地位 公司主要参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市场的竞争,国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行业集中度保持较高水平,2024年公司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产销量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2025年度经营目标及拟开展的主要工作。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2024年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内精益管理,对外稳健扩张”的经营方针,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攻坚克难,守正创新,保持了经营持续发展。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对外公告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全体董事对公司基于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均无异议,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情况编制的,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就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核查,认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相关要求,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6名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核报告准确、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中的附件12-20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同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6.01、提名刘茂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6.02、提名袁志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6.03、提名付卓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6.04、提名杨国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6.05、提名许江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17.01、提名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7.02、提名李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7.03、提名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时,还将审议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听取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1一8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一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1一12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第12项提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送达)。 (三)登记方式:现场方式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410100 2、联系人:刘曾辉 3、电话:0731-82115109 4、传真:0731-82115168 5、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六)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受托人名称: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股东代码: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5月2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效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综合行业趋势、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的。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336.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公司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部分产线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相关议案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390,912.60元。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17,424.41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70,386.01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85,579,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3,292,273.7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4,260,312.11元。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781,997.22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85,579,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959,932.0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162,929.30元。 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可供利润分配的金额,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162,929.30元。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依据《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制度,公司拟以2024年末的总股本130,178,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390,91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4年半年度未进行分配,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6,390,912.60元;2024年度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1,481,740股,成交金额为20,886,327.16元,回购股份1,481,740股已于2024年11月22日注销。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7,277,239.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98%。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理性。 六、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一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48,452,459.7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七、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18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2025-01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茂林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玲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曾辉先生。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7:00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作出修订。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 ■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6 (下转B1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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