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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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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50万股,注销1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2.6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八)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部分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9.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的净利润达到10,900万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7.93亿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所有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75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8,866.64万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能达到目标值。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50万股、注销1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3.10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72.6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5.15元/股。 2、回购资金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394,75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46.50万股(注销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 1、公司目前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数量”按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 2、公司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表中“变动数量”包含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情况。 3、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50万股,注销1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2.60万份。 经核查,前述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以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3.3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429,312,739股减少至427,079,73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9,312,739元减少至人民币427,079,7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3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4-62590629 5、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苏娇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和独立性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1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5年拟确定董监高薪酬如下: 1、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3、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4、关于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整体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分别对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测试情况及评估结果,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34,221,859.08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4,445,126.18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909,214.10元;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754,651.46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464,965.29元;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533,137.72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60,041,164.65元。 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8,287,789.1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券商及其他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授权主体: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孙)公司。 ● 现金管理额度及产品类型: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尽管本次拟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拟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公司资金部人员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公司影响情况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将该类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融资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进行调整。 (七)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十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受伤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的职务降职,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有权根据其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及解除限售,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且公司决定回购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的净利润达到10,900万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7.93亿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75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8,866.64万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能达到目标值。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5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1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4.548元/股(视情况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资金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936,260.00元加相应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1,745,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 1、公司目前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数量”按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 2、公司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表中“变动数量”包含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情况。 3、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5年4月23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1、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0、12-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5月9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朱春亚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独立董事陈轶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62590629 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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