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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星云股份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以上文件规定自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且该授信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借款具体期限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作为抵押物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授信业务(不论笔数和单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期间),公司提议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具体授信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授信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业务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商业银行、确定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1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保理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2,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2,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为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时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洽谈、签署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基本信息和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金额: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2,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2,5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子公司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及行业发展的方向契合,有较好的收益预期,同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22.91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22.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 注:1、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其股权结构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97,504股(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24.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6,999,996.16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198.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7,550,79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351C0000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券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单、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净值型产品、收益凭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履约风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维持稳健经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和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隔离、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财务部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进行核实。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提示公司应严格按照所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对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相关风险的管控措施切实有效。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健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97,50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7,783,896股增加至174,281,400股,注册资本由147,783,896元增加至174,281,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即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变更注册资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现行的《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编制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最终须以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的文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电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并将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实施借款。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宁德星云电子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97,504股(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24.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6,999,996.16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198.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7,550,79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351C0000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5,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向宁德星云电子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宁德星云电子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C1X6NF5F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安路5号 法定代表人:刘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德星云电子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157.81万元,净资产1,866.8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95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宁德星云电子100%的股权,能有效控制宁德星云电子的经营管理,并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实时监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提供借款不超过35,2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实施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639,146.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4,354,879.41元,股本为147,783,89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2024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1、2023年度,国内锂电池产能增速阶段性放缓及需求波动,公司减少了部分毛利率较低订单的承接执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投入,研发、管理和销售费用保持较高水平,财务费用同比增长,期间费用高于上年。此外,公司仍处于在锂电设备业务基础上拓展规模化产品的转型期,受行业情况波动、费用投入增长、储能及快充产品尚在推广期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利润大幅下降。 2、2024年度,公司利润虽仍处于亏损状态,但锂电池设备销售和检测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储能及快充等智慧能源领域业务取得一定进展,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增长,毛利率有所提高。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控本增效措施,期间费用同比有所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明显改善。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公司业绩较上年度稳步改善。2024年公司连续四个季度收窄亏损,净利率持续修复,在下游需求和市场向好趋势下,公司预计经营情况将得到改善。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出现的亏损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应对,主要措施包括: 1、聚焦主业,强化业务拓展 坚持以检测技术为核心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转型升级。聚焦主业,提升大客户市场占有率,积极开拓技术、新市场,突破海外核心区域及后服务市场,构建第二增长曲线。拓展智慧能源和充检桩业务领域,打造差异化产品,优化出可快速复制、高效实施的解决方案,树立标杆客户,力争实现智慧能源收入增长。 2、多渠道发力,深入推进降本增效 建立成本常态化管理机制,围绕成本深化流程效率与制度改革,完善主推产品研发、销售、项目管理关键人才的组织结构,提升产品方案竞争力和销售服务能力,实现技术与规模化降本。同时,在生产环节持续优化工艺流程,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提升生产效率,管控成本与生产周期,通过产品、研发、采购、生产多部门协同合作,将降本理念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 3、精益生产经营,持续改进常态化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纳入预算管控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对各部门、项目的费用支出、收入预期进行详细测算与规划;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通报,及时调整预算偏差,确保公司资源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定期开展精益管理项目评估与经验分享活动,总结成功经验,推广优秀实践案例,形成持续学习、不断改进的良好氛围,促使公司精益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1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3、6、8、9、10、11、13、15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第9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度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5月1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五)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电子邮箱:investment@e-nebula.com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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