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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3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99948%,持股数量位居公司当期全体股东第3名,根据现行披露规则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2.截至2025年3月28日,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5%。截至本报告期末,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可交换债券质押的2.3亿股股份尚余99,646,197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为5.47元/股(含),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分别于2024年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3日、8月3日、9月3日、10月10日、11月5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2024-046、2024-052、2024-061、2024-063、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2),以及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大连海大华锐海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公司”)。海大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取得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大高市监)登字[2025]第0020485940号《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和《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经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锐创理工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创理工”)签署《减资协议书》,以减资方式退出对锐创理工的投资。锐创理工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了上述减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大高市监)登字[2025]第2025000497号《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5日、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拟减资退出下属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4.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大连重工越南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15万美元(以董事会决策当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07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越南公司于2025年1月完成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越南河静计划与投资厅核发并邮寄的《商业登记证》,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公司注册资本金由3,490,500,000越南盾(约15万美元)变更为7,000,000,000越南盾(约3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2日、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和《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5.经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其委托行使重工装备集团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本次委托的管理费用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托行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所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估价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第Z06-0001号)为定价依据,委托管理服务期间(2025年3月21日-12月31日)的含税费用为人民币1,981.86万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2026年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6.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将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3月28日,重工装备集团“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证券数量余额为0张,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本次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0,5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2023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27、2025-029、2025-031、2025-032),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以及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7.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34.9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延牌阶段。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5,431.45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在大重宾馆资产二次挂牌延牌期内,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并送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受让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标的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2025年3月,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主要内容为“受让方”为联合体,目前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按照送审程序及管理部门审批排期,预计相关明确文件将在2025年6月末前下达,届时方具备明确大重宾馆《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主体等条件。因此,受让方申请将《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和支付全部款项的最晚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5日17时,并承诺以全部成交款项为基数,按照3.1%年化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至全部款项完成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若截止上述最晚期限,受让方仍未获得明确的国家项目批准文件或未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及全部款项的支付,受让方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大重宾馆资产或按照大重宾馆转让项目公告内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公司经落实并综合考量后回函,明确基于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同意受让方本次提出的申请延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事宜,同时提请大连产权交易所积极关注和督促落实受让方严格按照来函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及分别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11、2025-03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征收事项概述 为保障大连金普新区政府项目建设,经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和《征收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与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签署《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由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对公司项下大起宾馆的非住宅房屋、构筑物、土地、绿化苗木、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予以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次征收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02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支付的征收补偿款12,300,887元,本次征收补偿款公司已全部收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业务宗号502321116《注销登记通知单》和业务宗号502322270《土地注销登记通知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资产交接和权属证书注销等手续办理完毕,征收事项完成。 三、备查文件 1.《注销登记通知单》(业务宗号:502321116)。 2.《土地注销登记通知单》(业务宗号:502322270)。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重工”)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用于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的99,646,197股股份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止目前,重工装备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070,526,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3%。本次解除质押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关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后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登记办理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2023年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后尚余质押的99,646,197股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股东原质押情况 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股份质押给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其2023年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至2025年3月28日,重工装备集团“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质押股份数尚余99,646,197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6%。 2.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根据重工装备集团出具的《关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后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登记办理完成的告知函》,重工装备集团于2025年4月22日完成解除可交换公司债券“23重工EB”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99,646,197股划转至其名下,质押专户中不再持有大连重工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工装备集团合计持有大连重工股票1,070,526,955股,占大连重工股份总数的55.43%,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 三、备查文件 1.重工装备集团《关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后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登记办理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07亿元,同比增长1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43.98万元,同比增长25.85%。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盐城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厂房(含附属设备)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与办公场地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磐石路的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及附属设备,租期10年,合计租金不超过5,76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板块布局,整合资源配置,增强抗风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大连煦恒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板块布局,整合资源配置,增强抗风险能力,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国际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煦恒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煦恒公司”)。 2.本次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绚文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营业期限:自1992年7月4日至2042年7月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310450R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矿石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煦恒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41号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华锐国际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6.拟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矿石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具体以所在地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四、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锐国际公司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在大连市西岗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煦恒科技有限公司,占投资总比例的100%。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本次华锐国际公司投资设立煦恒公司,是统筹策划资源配置,推进海外业务持续、高质发展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推动华锐国际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一是煦恒公司将面向“重点市场、重点顾客、重点项目”,独立管理区域供应链,灵活调配项目人力、设备和资金,针对区域项目特点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优化项目设计、采购和制造环节的衔接,缩短项目周期并降低风险,为华锐国际公司积累可复制的经验。二是通过煦恒公司在目标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够精准服务目标市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定制化解决方案,进一步深化市场布局,强化竞争优势。三是华锐国际公司将积极培育煦恒公司集中处理报关、物流、结算等各方面能力,不断提升业务效率,使其成为华锐国际公司拓展国际业务的重要战略支点。 2.存在的风险: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市场波动、客户或供应商违约等方面的风险。煦恒公司将实时跟踪大宗商品价格、汇率及政策变动,打造差异化产品组合主动应对,强化本地化营销团队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开发前沿作用以防范市场风险;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预警以防范信用风险;建立贸易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规运营以防范法律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华锐国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若未来项目顺利实施则能够优化华锐国际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提升定向业务的防控风险能力。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事项尚需向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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