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2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春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88,439,56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88,439,56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26%。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53,873,6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13人,代表股份53,825,44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8.131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48,2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艳丽、黄飞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规划及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