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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5%以上股东的股权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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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5%以上股东的股权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焦作万方”)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曼”)的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拟将其持有宁波中曼10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才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正才控股将通过宁波中曼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共计141,529,4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7%。 宁波中曼、三门峡铝业和正才控股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正才控股与三门峡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三门峡铝业拟将其持有的宁波中曼100%股权转让予正才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三门峡铝业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中曼的控股股东,正才控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中曼的控股股东。 宁波中曼、三门峡铝业和正才控股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仅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中曼的上层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正才控股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 变更前: ■ 备注: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三门峡铝业0.0563%股权转让给锦江集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变更后: ■ 二、正才控股的基本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股东宁波中曼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才控股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才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正才控股与三门峡铝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责)谢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370,657,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4人,代表股份370,067,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08%。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111,70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1人,代表股份111,70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 (九)董事9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4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7,226,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6%;反对2,89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9%;弃权532,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27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94%;反对2,89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3%;弃权532,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7,21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0%;反对3,12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弃权316,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26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0%;反对3,12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7%;弃权316,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7,18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5%;反对3,15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7%;弃权318,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23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25%;反对3,15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6%;弃权318,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7,20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1%;反对3,1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9%;弃权2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2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4%;反对3,1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7%;弃权2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沈旭、刘川鹏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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