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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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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为22,566,25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3,832,003,883股变更为13,809,437,625股,注册资本将由13,832,003,883.00元人民币减少至13,809,437,625.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
  2、申报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0892866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议案审议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3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7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9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8.0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0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0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0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9.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1.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5、议案17-18、议案2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议案8、议案10-17、议案20、议案2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议案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议案10、议案20: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原、沈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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