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甲方验收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于近日与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锂电池智能装备及系统。
  2、合同金额: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
  2、因本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销售对象和项目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交易主体:
  甲方: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
  乙方: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
  2、付款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
  3、履行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4、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甲方验收
  5、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6、争议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新聚力与上述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06%,占新聚力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6.90%,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