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对子公司提供169,42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股东大会审议该类议案期间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与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美华”)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10,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2月3日 法定代表人:汤光宇 营业期限:2004-02-0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锦纶纤维、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高分子聚合物、化纤织造加工、纺织服装、服饰的生产、研发及产品自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太平大道2号 股权结构:常德美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常德美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 ■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 保证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驶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42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4%。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9,21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9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