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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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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暨审计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暨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3、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四个投资平台和收入确认。截至目前,由于上述非标事项均未能消除,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能否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可能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触及退市情形。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结合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至今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拟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条(三)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本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四个投资平台和收入确认。截至目前,由于上述非标事项均未能消除,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能否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可能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触及退市情形。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结合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至今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拟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2023年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些企业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处置完毕。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2023年度,哈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确认营业收入215,339.8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192,452.38万元,哈工智能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经查阅合同,约定在最终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移交签字之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哈工智能公司承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2017)》有关规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判断此类业务应按时点法以终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正确性,也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期初数据的影响金额。
  基于上述原因,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参股公司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为待售资产,尚未交割;公司转让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收的9,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已收回6,410万元,尚有3,390万元未收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及烁今智达的转让款共10,897.42万元(含贴现息),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0,092.32万元(尚未兑付),现金75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息55.1万元(尚未兑付);合计尚未收回的转让款为13,672.42万元(现金,含贴现息),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上述款项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对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收入确认问题事项,已组织人员全力推进收入确认事项的梳理工作。2024年度公司全面梳理集团各类销售合同的核心条款,判断风险控制权转移时点,因梳理工作量大,且时间不足,故公司会同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全部数据梳理确认。因此,公司2024年度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业务中涉及跨期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仍采用时段法,并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2023年度的涉及的非标事项均未能消除,可能导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可能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触及退市情形。
  2、2023年哈工智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 01370014 号)中“一、无法表示意见”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以上缺陷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ST工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由于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涉及的非标事项均未能消除,可能导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触及退市情形。
  3、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2024年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拟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4、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乔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6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5〕2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5、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5年4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情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补充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更换财务
  总监代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孟祥国先生、财务总监代行人彭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孟祥国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彭华先生因公司工作重新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代行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财务部门工作。彭华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祥国先生、彭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孟祥国先生、彭华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选聘及任命工作。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进长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孟祥国先生、彭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向孟祥国先生、彭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解除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新增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近期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与库卡柔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卡柔性”)采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不予支持库卡柔性的全部仲裁请求,相关部门从而解除了因该案冻结上海我耀的部分银行账户;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与公司、海宁我耀合同纠纷一案,译联机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各方已达成经法院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法院已解除海宁我耀之前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海宁我耀持有的浙江哈工100%股权于2024年10月变更登记至吴淳名下),且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以下是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明细:
  ■
  二、本次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情况
  因刘延中先生与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银行账户因诉讼相对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冻结。以下是冻结的银行账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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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被冻结资金共 10,120,295.6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6%,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共冻结10,062,34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5%。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强制扣划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6,130,234.70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正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12月12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7月27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月9日、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7)、《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2)、《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3)、《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及新增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的进展,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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