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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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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601009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董事长谢宁、行长及财务负责人朱钢、财务部门负责人朱晓洁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1,067,585,484股计算,2024年末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7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4亿元(含税)。在此基础上,叠加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10亿元(含税),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54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74%。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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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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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公司从事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情况
  南京银行是国内较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商业银行。公司立足江苏,服务辐射长三角及北京地区,经过29年的经营发展,成长为一家公司治理科学,经营稳健,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综合实力突出的商业银行。公司在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等。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活动。
  2.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1 可比期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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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4年6月,公司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10,343,746,9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51,488,997.19元。2024年11月,公司完成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10,715,554,2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6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0,367,830.19元。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2024年9月、2024年12月公司分别对南银优2、南银优1两期优先股发放股息人民币2.035亿元、2.3814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按照扣除两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金额进行计算。
  3.2024年10月公司按照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票面利率3.32%计算,向全体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人民币6.64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按照扣除永续债利息发放的金额进行计算。
  4.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36 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详见财务报表各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下相关附注。
  5.2021年12月21日,可转债开始转股。上表计算每股收益时,对普通股股数进行了加权平均。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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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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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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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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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3.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在会计科目归属上不属于利息收入,相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
  2.6 可比期间财务比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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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资产质量指标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2.7 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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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普通股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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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核准,公司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00亿元的可转债,该次发行的“南银转债”2021年12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6,080,247,000元“南银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23,852,010股,公司总股本由10,343,733,474股变更为11,067,585,484股。
  3.2 股东情况
  3.2.1 股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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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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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期内,法国巴黎银行(QFII)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13,525,889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2.83%。报告期末,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96,065,293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8.04%。
  2.报告期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13,528,417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03%。报告期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44,012,269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4.85%。
  3.报告期内,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3,682,198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0.49%。报告期末,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053,541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9.83%。
  4.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4. 优先股股东情况
  4.1 优先股股东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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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南银优1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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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银优2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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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5.债券相关情况
  5.1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5.1.1转债发行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A股可转债;2020年11月,可转债发行方案及各项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55号);2021年4月,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2021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2021年6月15日,公司启动可转债发行工作;2021年7月1日,公司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8,453,623,996,000元,网上中签率为0.02907534%。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13,629,240,000,000元,配售比例为0.02907532%。具体情况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南银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5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00,000万元(20,000万张,2,000万手)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00,000万元(20,000万张,2,000万手)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7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70%、第六年为2.0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13.登记公司托管量:2,000,000万元
  1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下转B27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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