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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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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外,根据新《公司法》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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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7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确定,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售后回租和以新购设备及附属材料直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任一时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前述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的授权,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业务的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5,526,314.34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776,596.38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817,815.44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924,248,973.29元,盈余公积61,495,136.11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958,780.94元,资本公积910,751,285.60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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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环球中心21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3月2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和苏为科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说明:
  议案5、议案14一15、议案16.01、16.02、16.03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上议案5、议案8一15、议案16.01、16.02、16.0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盛毅慧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对立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已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诚琦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的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环球中心2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3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4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25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出《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国、陈寅镐、梁流芳、袁少岚、徐寅子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7项子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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