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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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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公布了《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946.5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三)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单项或账龄组合作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按单项的预期损失率计算或者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08.34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款项坏账准备30.91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不存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65.70万元。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而对于商誉减值部分将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公司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2024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同期下降,高宝科技、江西埃克盛商誉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高宝科技、江西埃克盛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高宝科技商誉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868.08万元、江西埃克盛商誉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52.05万元。
  (1)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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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誉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520.14万元,计入2024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4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降低9,520.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0,946.59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品种: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使用。
  2、审议程序: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3、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以主营业务结售汇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降低汇兑损益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在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徐建国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陈寅镐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和徐寅子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接受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伟业”)提供的办公场所租赁,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艺术村”)进行业务招待,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五金商品采购,在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人家”)采购商品。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全年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艺术村、白云人家,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白云建设,以及公司董事陈寅镐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大齐机械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房屋租赁、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金额人民币5416.57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2101-5室
  主营业务:服务: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宾馆、旅游、机械、电子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0,466.37万元、净资产47,820.3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65,034.88万元、净利润8,050.12万元。
  (2)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注册资本:113,3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草种生产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草种植;工程管理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6,915.61万元、净资产41,972.65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2,403.44万元、净利润355.42万元。
  (3)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5,097.76万元、净资产25,403.1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3,007.17万元、净利润2,042.46万元。
  (4)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9,347.12万元、净资产7,625.9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4,676.16万元、净利润848.36万元。
  (5)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紧固件销售;紧固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3,935.80万元、净资产6,165.0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7,820.38万元、净利润273.87万元。
  (6)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演出场所经营;食品销售(不含食用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387.51万元、净资产1,110.3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4,927.59万元、净利润890.18万元。
  (7)关联人名称: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超英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星村金星中路66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油料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草种植;谷物种植;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豆类种植;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冷冻加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畜禽收购;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酒店管理;办公用品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56.87万元、净资产3,477.9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1,420.30万元、净利润2,703.3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艺术村、白云人家是公司控股股东白云伟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情形;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董事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审议该事项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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