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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68.6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9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末利润分配预案为: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7.566万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末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685,960.57元(合并)。2024年12月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73,083,893.77元。 公司基于2024年整体业绩以及后续稳定发展的考虑,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末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55.78万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5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及回购金额合计为5,007.566万元。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7.566万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末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1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范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2025年1月1日至授权有效期截止日新设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或等额外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要并提高工作效率,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需要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实际使用即敞口额度)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或等额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19,266.32万元(敞口额度)详见表1;子公司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6,500万元(敞口额度)详见表2;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余额:5,980万元(敞口额度)详见表3;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18,253.68万元(敞口额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581,746.3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41%,无逾期对外担保。 表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 ■ 表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 表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737,268,615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1,614,031.38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8,064.93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5,168.6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5.31%。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4,447,541,914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1,498,746.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81,914.6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84,465.1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6,283.0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1.17%。 3、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000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237,016.6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3,660.3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57,886.2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40.26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7.83%。 4、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百嘉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百嘉达总资产392,236.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9,407.5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07,561.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0,206.42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7.21%。 5、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72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352,048.3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6,062.5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09,805.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63.7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49.99%。 6、湖北诺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诺德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75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诺德集团总资产544,746.7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53,477.4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1,380.1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63.16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35.11%。 7、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诺德锂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诺德锂电总资产309,327.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01,304.8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4,612.8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692.36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34.92%。 8、湖北诺德铜箔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诺德铜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诺德铜箔总资产169,461.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2,017.4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9,703.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37.88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39.80%。 9、湖北诺德铜材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诺德铜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诺德铜材总资产79,238.6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278.2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96,007.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6.1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36.55%。 10、湖北诺德复合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北诺德复合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诺德复合新材料总资产6,098.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3.6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274.2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2.2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96.33%。 11、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简称“江西诺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诺德总资产221,908.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5,536.5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175.0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75.2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20.90%。 12、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联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8758.3000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铜面基板),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玻璃布、电子材料制造设备、线路板、铜金属及铝金属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联鑫总资产19,648.9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946.9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7,592.7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242.9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9.56%。 13、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湖州上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辐射加工(辐射加工具体内容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稀贵金属);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州上辐总资产23,122.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264.2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7,633.1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6.6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64.26%。 14、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密封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中科总资产12,078.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527.0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842.7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41.92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29.40%。 15、诺德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德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含拟成立),诺德智慧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17,65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诺德智慧总资产42,860.1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399.6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63.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80.92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5.74%。 16、浙江悦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悦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悦邦总资产7,964.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726.6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207.4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046.87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28.10%。 三、预计担保情况 公司目前预计从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将新增担保发生额292,00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表4。此为目前初步预计情况,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且无逾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尚需银行或债权人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披露义务。 六、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1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37.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调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公司严格依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如下: 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临2024-064、临2024-070、临2024-084、临2024-091)。 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96)。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导致公司无法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4、临2025-001、临2025-004、临2025-007、临2025-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还处于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尚未结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3月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会通知前,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若本次重组发生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确实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尽快终止。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提示性公告的,应当参照上述内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立案调查期间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3月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重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鉴于上述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案,公司此前与交易对手方确定的基准日已超过较长时间,交易方案的整体情况与实际情况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公司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各方及广大股东利益,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并认真研究论证,决定先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未来在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结案后,将结合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求,审慎研究资本运作规划,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票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五、本次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则要求,公司正在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将在信息披露规则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并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5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1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其中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6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3月14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10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10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24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以及2025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90万元(不含税)。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7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程楚楚 联系电话:0755-88911333、0431-85161088 电子邮箱:IR@ndgf.net 邮政编码:5180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出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如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嘉达”)与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储能”)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2025年天合储能向百嘉达采购4.5微米铜箔,合同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天合储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倪莉莉 4、注册资本:93595.4556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储能系统设备及配件的制造、研究、设计、技术服务;发电配套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装配、集成、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天合储能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百嘉达与天合储能签订的2025年度《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天合储能向百嘉达采购电芯原材料铜箔,合同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 2、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和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约定执行。 3、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双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项目的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供货量需以正式销售订单为准,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进一步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2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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