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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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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3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九)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6号公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明确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设置,同步废止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 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86,070,338.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之日(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315,052,4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083,857.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74,496,510.2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20,985.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77,517,495.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0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3,020,985.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77,517,495.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基于项目当前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后续设备软件采购及调试、工厂竣工验收审批等事项尚需一定周期,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前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之“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的实施主体为奥特维,公司拟在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吴区新洲路东侧、梅育路南侧地块建设主要用于公司新产品量产和在研产品的成果转化的通用性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为105,941.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3,228.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713.20万元,工厂预计于2025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扩大高端智能装备产能,建成以丝网印刷整线、储能模组PACK线等已获市场认可的新产品为重点,兼顾在研高端智能装备的平台化生产基地。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256.9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33.17%。上述已累计使用金额未包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此部分款项后续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完成支付。
  (二)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该募投项目中的配套软件购置部分是前期结合当时市场环境和智慧工厂运营需求所制定,鉴于前期制定方案时间距离现在较长,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的生产配套软件持续升级更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智慧工厂的工业软件配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拟增加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PLM)、智能化文档管理及数据备份等工业软件的投入,以有效提升公司生产效率、质量管理及综合运营管控能力,实现精益生产;同时考虑公司实际资金情况、业务规模发展及作业方式的改进,通过内部资源优化分配,公司拟调减对配套设备硬件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及具体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由于“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同时,公司对原有的软硬件配套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此外,本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主要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为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安全等,公司控制付款进度,仍有部分工程款等尚未支付。
  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当前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后续设备软件采购及调试、工厂竣工验收审批等事项尚需一定周期,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也未实施新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对“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
  奥特维坚持围绕光伏、锂电、半导体三大行业高价值领域持续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创新,丰富产品结构,近年来陆续推出了丝网印刷线、BC印胶设备、储能模组Pack线、铝线键合机等,同时储备了叠片机、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等在研产品,为公司创造新业绩增长点,促进其长期稳定的发展。“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建成后将主要用于新产品量产和在研产品的成果转化的通用性生产基地,为公司新产品、研发成果大规模量产奠定基础,助力公司实现平台化战略目标,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公司通过自建智慧工厂,一方面可减少对租赁厂房的依赖,提高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集中度,有助于实现资源统一调配,加强内部沟通,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配置较高自动化、智能化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提升公司生产效率、质量管理能力及综合运营管控能力,实现精益生产。
  综上所述,继续实施“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可行性
  奥特维目前推出的新产品或在研产品主要为光伏、锂电和半导体设备,该等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其中,光伏行业目前虽然存在阶段性产能过剩,但中长期来看,下游需求仍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SPE预测来看,预计至2028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测为876GW,相较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65%,叠加国内供需政策影响及产业技术路线迭代升级,预计行业将逐步实现低端产能出清,迎来复苏行情,下游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锂电行业受益于电动汽车、电力储能需求,中长期来看需求呈现上升趋势,根据EVTank数据,预计2030年全球锂电设备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2025-2030年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14.4%。
  同时,奥特维已与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阿特斯、新加坡REC、加拿大Silfab、印度Adani等国内外光伏行业知名厂商,蜂巢能源、远景AESC、中车株洲所、海博思创、海四达(美国)等锂电行业上下游知名企业,以及通富微电等知名半导体企业建立了较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与上述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合作,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较好基础。除上述客户基础外,公司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技术团队,可以有效地把握行业方向,抓住市场机会,并持续积累新产品核心技术,能够为顺利推动本募投项目的开展实施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继续实施“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具有可行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针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大会资料。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9日16:00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特维”)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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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公司章程内所有涉及“监事及监事会”的相关表述将予以删除。同时,鉴于新《公司法》以及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已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且存在其他细节性表述变更,为确保公司章程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将对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细节因篇幅原因不在本表格中一一列举。
  除上述调整部分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同步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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