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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注: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 (注:上海研究院项目由于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由于其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881.15万元。) (注: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本年度完成建设并转固,进入生产阶段后实现初步销售。受产能爬坡及市场拓展周期影响,报告期内一期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但尚未盈利,净利润为-2,858.07万元。)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2、交易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量的外币业务,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概述 (一)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少量原材料。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三)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0,324,129.9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529,978,312.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2,997,831.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4,171,010.89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红利500,129,516.7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21,021,975.23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1,333,2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94%,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19,688,775.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相关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确定以2024年5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559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224元/股(4.4224元/股=4.647元/股?0.224559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220.00万元,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000.00万元,与关联方伊犁顺鸿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00.00万元,与关联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000.00万元。 2025年4月18日,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0,340.87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9,166.80万元,与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51.85万元,与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900.00万元,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3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1禾一天然指四川禾一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2023年12月四川惠丰生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转让所持禾一天然股权); 2东方比特指北京东方比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监事郭云沛先生控制的公司。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4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对2025年经营方针、未来发展规划向监事会提交《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7.58亿元,比上年增加19.38%;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亿元,比上年增加48.88%。 2024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5.54亿元,比上年增加4.09%;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6.37亿元,比上年减少16.69%;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8.98亿元,比上年增加13.46%。 2024年销售费用为2,55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6%;2024年管理费用为16,53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52%;2024年财务费用为4,835.65万元,比上年减少20.51%;2024年研发费用为7,773.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67%。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1亿元,较去年增加38.59%;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亿元,较去年增加69.94%;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1亿元,较去年增加24.74%。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信息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所有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未另行支付其任期内担任监事的报酬。 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监事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监事均有关联,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6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拟用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相关的事宜,具体融资金额届时将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办理该银行等机构融资手续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 就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选择融资银行等机构及单笔融资额度,就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类型。 就拟注册发行的债务额度,对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不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额度限制的债务融资工具,每一种类产品的注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如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受协会对注册发行总金额有限制要求的,则以该金额为上限。 公司视实际资金需求安排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本公司及子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整债务结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处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决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类型、品种、金额、期限、发行批次及数额、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2)选择及聘任合格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订所有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文件、发行文件、承销协议、所有为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必要的注册及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该工具向相关部门递交注册申请及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发行该工具的建议作出必要修订; (5)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处理或决定所有相关事宜; (7)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商业汇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可独立开展票据池业务,也可以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票据池质押额度由全体签约企业共享。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决定单笔融资额度,决定参与票据池业务的子(分)公司及其变更,签署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届或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段宏女士、曹亚丽女士、高献礼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4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对2025年经营方针、未来发展规划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7.58亿元,比上年增加19.38%;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亿元,比上年增加48.88%。 2024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5.54亿元,比上年增加4.09%;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6.37亿元,比上年减少16.69%;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8.98亿元,比上年增加13.46%。 2024年销售费用为2,55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6%;2024年管理费用为16,53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52%;2024年财务费用为4,835.65万元,比上年减少20.51%;2024年研发费用为7,773.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67%。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1亿元,较去年增加38.59%;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亿元,较去年增加69.94%;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1亿元,较去年增加24.74%。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信息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0,324,129.9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529,978,312.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2,997,831.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4,171,010.89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红利500,129,516.7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21,021,975.23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1,333,2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94%,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19,688,775.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薪酬,公司未另行支付其任期内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报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鉴于公司过半数董事与本议案利益相关,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联董事邓旭衡先生、李懿行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及奖金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及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而定,并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十二)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董事均有关联,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6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拟用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相关的事宜,具体融资金额届时将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办理该银行等机构融资手续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 就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选择融资银行等机构及单笔融资额度,就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同时,同意公司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类型。 就拟注册发行的债务额度,对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不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额度限制的债务融资工具,每一种类产品的注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如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受协会对注册发行总金额有限制要求的,则以该金额为上限。 公司视实际资金需求安排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本公司及子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整债务结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处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决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类型、品种、金额、期限、发行批次及数额、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2)选择及聘任合格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订所有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文件、发行文件、承销协议、所有为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必要的注册及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该工具向相关部门递交注册申请及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发行该工具的建议作出必要修订; (5)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处理或决定所有相关事宜; (7)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商业汇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可独立开展票据池业务,也可以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票据池质押额度由全体签约企业共享。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决定单笔融资额度,决定参与票据池业务的子(分)公司及其变更,签署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2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人变更为33人,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00万股变更为585.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00、6.00、7.00、8.00、9.00、10.00、12.00、13.00、14.00;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0、8.00、10.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5年5月12日19: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9: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顾祥、王乐; (2)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3)联系传真:0999-8077667; (4)联系邮箱:ir@klcnsw.com; (5)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1 2、投票简称:川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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