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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255,660.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4,644,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剩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剩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金额为1045.5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6、节余(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以及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后续投入。与此同时,将上述全部项目节余(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资金用途,终止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附件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wnzwIpzp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昊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蔺政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超峰先生,董事长助理何忠缘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蒋琛女士,投资者关系经理王知恬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wnzwIpzp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769-86975555 邮箱:ir@aohai.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结构 1、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是满足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础薪酬的设计及标准是根据岗位价值、重要性、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基础薪酬按月支付。 2、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以绩效基数为依据,结合个人在季度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并经过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确定,绩效奖金按月支付。 3、年终奖金 年终奖是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为依据,结合当年度工作表现、工作成绩考核情况制定发放,年终奖按年度发放一次。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保持不变。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根据跨国企业集团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实现集团内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集中管理,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出)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合作机构 本次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及综合资金成本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本次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公司 本次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公司包括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 二、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资金池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向银行申请调整资金池额度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该项业务,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资金统一管理、调配和监控,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拓展提供便利,推进公司的海外布局战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资金池业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等值40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等值4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2、交易对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币种与业务品种: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印度卢比、印尼盾等。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授权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本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R2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获批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4%。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控制”)、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速”)、深圳市奥海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能源”)、东莞市奥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新材料”)、奥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奥海”)、AOHAI TECHNOLOGY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奥海”)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27.6亿元人民币、13,8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依据实际获批的授信额度另行签订授信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处理银行授信申请、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本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4263XN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法定代表人:刘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2、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L7W0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阳 注册资本:23169.601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39号一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3、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9-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8672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旭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25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销售: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4、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1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C6U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宁俊武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10层10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按摩器材、医疗器械、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服装、鞋、帽的销售;手机和电脑周边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五金塑胶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与电子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移动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5、深圳市奥海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奥海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11Q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蔺政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25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集装箱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6、东莞市奥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东莞市奥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1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4QXXP0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熊环丽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100%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1栋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7、奥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AOHAI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 LIMITED 企业名称:奥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10-14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984500A8AAE7AS7KI446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1,455,203人民币+10,000港币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办事处地址:25/F., OTB BUILDING 160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8、AOHAI TECHNOLOGY (SINGAPORE)PTE.LTD. 企业名称:AOHAI TECHNOLOGY (SINGAPORE)PTE.LTD. 成立日期:2021-8-12 注册编号:202128144H 公司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注册地址:10 ANSON ROAD #11-07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460.5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江西奥海、深圳奥达、深圳移速、数字能源、奥海新材料、香港奥海、新加坡奥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新控制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对象智新控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充分的实际控制权,为保证上述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智新控制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4,864,287.1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3,372,369.35元,扣除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337,236.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859,097.95元,扣除2024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331,247,895.4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7,646,334.95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7,646,334.95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76,04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2,550,760股)的股本总额273,489,24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46,140,316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11,764,211.41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0,258,050.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52,022,261.93元(不含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7.24%。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42,159,344.4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36,234.16万元、175,502.57万元,分别占2023年末及2024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6.21%、19.56%,均低于5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 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9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约为677,967股至1,355,932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至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9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677,967股至1,355,9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5%至0.49%。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在符合监管政策制度要求下,承诺向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9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5,932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9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7,967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97,300.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91,684.04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57,263.76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90,009.6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89%、1.63%、1.22%、4.21%,均占比较小。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刘蕾女士、刘旭先生、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安奥悦”)、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安奥鑫”)、匡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000,000股、750,000股、610,000股、120,000股、500,000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以上五位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蕾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刘旭先生、吉安奥悦、吉安奥鑫、匡翠思先生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5,000股、607,000股、114,281股、278,910股。以上五位股东剩余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将不再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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