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调整是由于本期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9,732,916股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纳入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普通股数量5,99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的比例为2.4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19.95万元,同比增长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7.32万元,同比下降1,054.23%。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量401MWh,同比增长60.28%。销售量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轻型动力与工商业储能双轮突破。面向电动两轮车等轻型动力市场,公司成功切入头部企业供应链并实现批量供货;针对工商业储能场景定制化开发的解决方案,凭借前期市场拓展积累的客户资源与项目经验,逐步转化为新增量,形成第二增长曲线。 2、钠离子电池业务量突破。作为前瞻性布局的战略板块,钠离子电池已实现小批量出货。尽管目前市场处于拓展阶段,未达规模效应,但其在低温环境下的性能优势,已初步验证了铅酸替代技术路线的市场可行性,为后续规模化推广奠定技术应用基础。 尽管短期利润受价格竞争及新业务投入影响,但随着后续家储市场需求回暖、工商业储能项目落地,叠加轻型动力电池和钠离子电池规模化降本,公司有望实现“量利双修复”,持续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环境恶化、补贴政策持续退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外新客户、公司无法继续维系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或现有客户因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向公司采购规模下降等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以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韦在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玉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韦在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玉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韦在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玉兰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4,016,628.39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1,896,635.0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按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2,119,993.37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4,016,628.39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人民币24,016,628.39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监事会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