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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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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虬晟光电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因业务发展需求,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敞口授信。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虬晟光电申请银行授信以最高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在虬晟光电的持股比例为94.8438%,担保比例为100%。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和5月12日,召开了五届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的业务发展需求,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8981.192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徐凤娟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真空荧光显示屏、高密度点阵荧光显示模块;研发、销售:小尺寸显示器件配件、显示模块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94.843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937%,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0324%,顾水花持股比例0.030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2025.4.21-2028.4.21
  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国内保理融资等银行各类授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公司累计已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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