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5-015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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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04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9,459,5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47,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4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461,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2,35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9%;反对1,46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3%;弃权48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0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27%;反对1,46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2%;弃权48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2,11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6%;反对1,56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弃权62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7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43%;反对1,56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21%;弃权62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2,12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4%;反对1,55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9%;弃权62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7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891%;反对1,55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13%;弃权62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2,16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7%;反对1,65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8%;弃权48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1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06%;反对1,65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42%;弃权48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2,15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9%;反对1,50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2%;弃权64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0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11%;反对1,50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弃权64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68%。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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