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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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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氟化工行业
  ①氟精细化学品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等30多种氟精细化学品。公司向下扩展高附加值的BPEF(光学树脂单体)、DFBP(PEEK合成单体)及氟聚酰亚胺等新材料和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等含氟电子化学品,向上游布局具有“第二稀土”之称的稀缺萤石资源,具有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全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公司未来将继续深耕功能性含氟新材料与电子新材料中的细分领域,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以基础氟化工氢氟酸以及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我们在抓好老产品老市场的同时,更是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及农药中间体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转型创新,努力拓展新市场,实现新产品一新客户一新市场一新目标。不断将新老产品做大做强并国际化,稳固国内外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国外新客户新市场。
  ②无水氢氟酸与氢氟酸为主的无机氟产品
  公司2019年完成对高宝科技的重组,向公司产品上游延伸,主要生产初级无水氢氟酸和有水氢氟酸。产品主要应用于制冷剂以及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原材料的含氟聚合物、含氟中间体和电子级氢氟酸。
  ③新型环保制冷剂与含氟新能源材料
  2022年8月完成对江西埃克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公司向含氟制冷剂领域发展。公司以现有的第三代制冷剂(R245fa)的技术和产能为基础,重点开发和培育四代新型制冷剂主枝产品。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和工艺的延展性,开发三氟系列侧枝产品,以把握新能源材料、农药/医药中间体的市场机会,形成产品树,主要产品包括R245fa、R1233zd、R1234ze等。
  (2)萤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
  ①酸级萤石精粉:氟化钙含量≥97%的萤石精粉,主要用途是作为氟化工的原料销售给下游氟化工企业用于制作氢氟酸等基础化工品。
  ②高品位萤石块矿:氟化钙含量≥65%的块状萤石原矿,主要用于钢铁等金属的冶炼和陶瓷、水泥的生产。
  (3)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下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布局,如下图所示: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8.92万股。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设立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已完成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由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三)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五)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六)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七)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八)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和控股子公司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分别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8.50%;本次担保对象高宝科技和江西埃克盛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预计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拟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象和实际担保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及融资申请确定,包括以下子公司:
  (一)拟被担保人: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7日
  2、注册地址: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8号
  3、法定代表人:王超
  4、注册资本:贰亿柒仟叁佰万圆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高宝科技100%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被担保人: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9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
  3、法定代表人:徐寅子
  4、注册资本:叁亿壹仟肆佰贰拾玖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埃克盛51%股权,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埃克盛49%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预计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中,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12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外部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报酬由董事津贴和薪酬构成。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同时按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领取薪酬,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具体薪酬构成、标准和发放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津贴标准5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外部监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监事的报酬由监事津贴和薪酬构成。津贴标准5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同时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执委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年薪和业绩奖励两部分构成。
  1、年薪
  (1)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公司根据高管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工作强度、法律责任和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
  其中,董事长岗位级别系数为1,总经理岗位级别系数为0.9-1.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执委会委员等经营副职岗位级别系数为0.4-0.9。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为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高管年薪=董事长或总经理年薪×岗位职务级别系数
  对兼任多岗位的同一高管,在确定其职务级别系数时可适当调高,但不超过0.9为上限。年薪、岗位职级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年薪为180万元/年,岗位级别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系数和年薪如下:
  ■
  (2)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按照发放方式,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占比为50%:50%,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收入,绩效年薪为浮动收入,未含其他各类津贴,具体如下:
  基本年薪:年薪固定部分,不与绩效考核挂钩,每月核发。
  绩效年薪:年薪浮动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以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并在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个人绩效年薪= 个人绩效年薪基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3)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①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③其他指标完成情况。
  (二)业绩奖励
  为建立高管团队和骨干员工的收入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的直接挂钩机制,公司将根据每年净利润的完成情况计提业绩奖励基金,用于对管理层发放的年薪之外的业绩奖励。具体计提及分配按照公司《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下转B2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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