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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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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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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
  宏观经济方面,政府一揽子增量政策效果显现,2024年四季度GDP增速大幅反弹;在政策效果持续及“抢出口”效应带动下,预计2025年一季度经济仍将保持偏强运行态势。
  2024年四季度GDP同比增长5.4%,增速较三季度大幅回升0.8个百分点。背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2024年9月末以后一揽子增量政策陆续出台,央行实施有力度的降息降准,财政推出新一轮大规模化债方案,并将2025年部分政府性投资前移至2024年四季度,以“四四二”政策组合为代表,楼市支持政策力度显著加码,叠加前期以旧换新等存量政策显效,带动四季度制造业生产和房地产行业GDP增速显著反弹。二是四季度外需韧性较强,加之11月美国大选后“抢出口”效应抬头,外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进一步增强。
  整体上看,2024年GDP累计同比增速为5.0%,较上年回落0.3个百分点,完成全年“5.0%左右”的增长目标。不过,受物价水平偏低拖累,2024年名义GDP增速为4.2%,明显低于实际经济增速。这对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增长带来较大影响。其中,2024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而1-11月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7%。这是当前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存在一定差距的主要原因。
  (二)钢铁行业分析
  1.下游需求继续结构性调整,行业间分化明显
  (1)基建行业基本稳定,保持一定发展规模
  2024年,基建投资累计同比增速为4.4%,环比增长0.2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41.7%,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20.7%,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3.5%。高铁、地铁和机场的投资出现放缓,水利投资对基建投资的支撑作用在不断增强。
  (2)房地产行业仍在筑底,销售出现短期回暖
  202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施工、销售面积累计同比增速分别为-10.6%、-23.0%、-12.7%和-12.9%,投资、新开工和施工指标继续下滑。竣工仍在探底过程中,降幅不断扩大,累计竣工面积同比增速为-27.7%,为历史新低。目前房企拿地意愿依然不足,投资降幅创年内新低,价格增速连续19个月环比负增长,去库存压力仍在历史高位,市场深度调整的格局并未改变。
  (3)汽车行业持续向好,产销实现双增
  2024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跨越1000万辆大关,累计产销量分别为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市场渗透率达40.9%。汽车累计出口585.9万辆,同比增长19.3%,其中新能源汽车累计出口128.4万辆,同比增长6.7%。“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效果持续显现,购车需求不断释放。
  2.2024年钢材供需呈现弱平衡,潜在供给过剩
  2021年工信部全国工业信息化会议首次提出压缩粗钢产量,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3%,出现近五年第一次回落;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继续开展全国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在粗钢产能压降背景下,叠加终端需求走弱、钢厂盈利下滑,2022年全国粗钢产量维持下降。2023年,受钢铁行业盈利下滑影响,我国粗钢产量基本持平。2024年钢材供需呈现弱平衡,潜在供给过剩。
  钢铁行业在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中国粗钢产量占全球粗钢产量比重超50%,钢铁行业是执行双碳任务的重点。《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及《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钢铁行业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项目投资,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指出要推进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2022年8月,《钢铁行业碳中和愿景和低碳技术路线图》发布;2024年10月,中国版“低碳排放钢”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截至2024年12 月,已有超170余家钢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钢材价格中枢下移,企业盈利难度加大
  在2024年,钢铁行业深陷“两头挤压”的艰难处境,盈利水平持续走低,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中钢协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从2024年初113.56点下降至12月27日97.47点,较年初下降16.09点、降幅14.2%,同比下降15.43点、降幅13.7%。2024年钢价平均值为102.47点,同比下降9.39点、降幅8.4%。分品种看,长板价差大幅震荡,两次走扩后有所收窄。截至2024年12月27日,长材和板材综合价格指数分别为100.22点和95.55点,价差为4.67点。冷热价差宽幅震荡。以冷轧卷(1.0mm)与热轧卷(3.0mm)价差为例,从年初开始震荡下行,最低为9月29日的348元/吨,之后价差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冷热价差为667元/吨。
  上游原材料市场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局面,给钢铁企业的成本控制带来了极大挑战。2024年,铁矿石维持以前格局,海运铁矿石发货量和国内原矿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和1.9%,但由于铁水产量下降,港存同比增长26.7%。价格震荡下行,62%品位普氏指数季度均价分别为123.6美元/吨、111.8美元/吨、99.7美元/吨、103.4美元/吨。四季度,价格整体窄幅波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指数价格为100美元/吨,同比下降28.8%。2024年均价109.5美元/吨,同比下降10.3美元/吨、降幅8.6%。?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等
  公司以“四化”为发展方向、“四有”为经营纲领,做强做优钢铁主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聚焦发展高品质厚板、精品硅钢、金属制品等先进钢铁材料,发挥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坚定打造精品硅钢和高品质厚板全球双一流示范企业战略目标。公司聚焦发展精品硅钢和高品质厚板两大产品系列,发展先进钢铁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一流的产品质量、一流的产品服务铸就钢铁强企,打造细分领域内行业领先的“单打冠军”,支撑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
  新钢股份是一家集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及延伸加工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公司钢铁主业主要覆盖中厚板、冷热卷、电工钢、线棒材、金属制品等产品系列,总计800多个品种、3000多个规格。近年来,公司持续开展产品研发,成功开发了海洋工程用钢、低温移动式罐车用钢、高牌号冷轧电工钢、稀土钢等几十类高端产品。新钢品牌广泛应用于石油石化、大型桥梁、核电机组、航空航天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城市地标建筑,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采购的原燃料主要有铁矿石、焦煤、焦炭等。其中,铁矿石主要依靠进口,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焦煤主要在国内采购,少量进口;焦炭主要在国内采购。
  (二)总体要求和根本路径
  总体要求:管理极简、效率极致、消耗极限
  战略目标:打造精品硅钢和高品质厚板全球双一流示范企业
  根本路径:坚持精品战略不动摇、坚持双基管理不动摇、坚持“双回归”“两公开”不动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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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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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18.0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亿元,同比下降93.4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23.58亿元,货币资金45.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1.27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9.签字会计师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女士,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先生,2006年9月1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115.8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40.28万元。
  中审众环拟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审计服务报酬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授权经理层根据其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股票已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计划概述:公司将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新钢股份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估值提升计划基本情况
  新钢股份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2471元,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4460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2025年,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聚焦生产经营,增强改革发展内生动力
  2025年,抓住产业变革的新风口,重点聚焦打造三大品种高地,坚决守住企业发展基本盘,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生产系统持续强化算账经营,加快从生产管理者向经营管理者转变,铁前以降本为重点,高炉坚决落实“稳产、顺行、长寿”思路,发挥铁、烧、焦、球一体化优势,提高经济料使用比例,降低铁水成本。钢轧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持续优化炉料结构,动态调整铁钢比;在品种价格分化严重情况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精准把握生产节奏,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效益差的产线进行控产,确保高效益产线满负荷生产,始终保持有订单的生产、有边际利润的产量。
  (二)运用股权激励,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2024年制定了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4,565.21万股的1.4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更好的为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三)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一是坚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秉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与投资者分享发展成果的宗旨。公司长期坚持稳健的分红策略,致力于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投资回报。新钢股份近五年(2019-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6.38亿元、9.38亿元、15.64亿元、3.13亿元、4.72亿元,近五年股利支付率为18.68%、34.75%、36.00%、29.89%、94.8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符合《公司章程》与相应监管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456,521.49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5.96%。
  二是推动控股股东执行增持计划。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此前公司已经围绕聚焦主业经营质量、提质增效、重视提升投资者回报、规范运作、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各个方面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当前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执行增持股票计划,并已经完成增持贷款的申请及披露工作。公司将持续跟进,积极协助、鼓励并配合大股东完成增持计划发布,密切关注大股东增持进展或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深刻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市值维护与提升的战略意义。在ESG建设方面,公司已连续三年发布ESG报告,系统构建了涵盖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及重点任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通过搭建多元化沟通平台,公司实现了与投资者的高效互动,确保信息传递的全面性与时效性,形成了良性的投资者关系生态。展望2025年,公司将重点从以下维度深化投资者关系工作:一是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二是优化沟通渠道矩阵,综合利用法定信息披露、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邮箱、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交流;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依据监管要求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四是提升治理效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五是畅通诉求响应机制,确保投资者问询渠道畅通;六是拓展市场触达,积极参与券商组织的行业会议及投资策略会,精准把握市场动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支持,合规展现公司投资价值。
  (五)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信息披露作为公司连接资本市场的重要窗口和投资者沟通的核心纽带,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质量不仅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更是董事会重点关注的规范运作事项。2025年,公司将多措并举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一方面,董事会将定期组织信息披露专项培训,通过系统性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和合规水平;另一方面,将对现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视与流程再造,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公司将以更高的标准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制定的。该计划立足公司实际发展需求,统筹兼顾企业价值提升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在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从制定依据来看,本计划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核心导向,系统考量了公司战略定位、财务现状、发展阶段、投资规划及市场环境等关键要素。通过强化价值创造能力与投资者回报机制的协同效应,既着眼于企业的长期价值成长,又注重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致力于实现企业发展成果与投资者回报的良性互动。该计划方案设计科学,实施路径清晰,对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评估安排
  本估值提升计划披露后,每年再次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时,公司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一)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考公司同类型钢企上市公司和江西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8万元/年调整至税前12万元/年,外部董事参照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行业、地区基本水平和公司现状,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4#、5#烧结机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最终成交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公司启动4#、5#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即淘汰4#、5#烧结机,置换更高效、更环保的1# 660平方米烧结机,以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目前,公司新建的1# 660平方米烧结机成功投产,4#、5#烧结机正式退出生产序列。为进一步盘活老旧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4#、5#烧结机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挂牌处置,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最终成交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4#、5#烧结机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1座115平方米烧结机、1座180平方米烧结机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机本体、单辊破碎系统、环式冷却机、筛分系统、成品矿仓、机头电除尘、环境除尘、主抽风机、烟气脱硫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循环水泵房、空压机房、配料室、电气楼、转运站、配电室等。截至2025年3月31日,拟处置的资产账面净值9465.24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将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处置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上述处置资产将以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评估机构、公开交易、签署合同等。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资产,目前尚未签署交易合同或协议。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交易标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出售交易标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能否成交、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4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资产进行报废损失处置。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5,313.54万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1,946.35万元,将减少2024年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27,259.89万元。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资产报废损失所得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4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20,937.95万元,2024年年初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23,105.28万元,本期计提4,285.67万元,本期转回1423.36万元,本期核销3,072.15万元,处置子公司及外币折算差异等其他减值变动减少1,957.49万元。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其他变动为汇率变动影响。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应为6,727.25万元,2024年年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3,340.68万元,本期计提22,451.24万元,本期转销29,064.67万元。
  单位:万元
  ■
  本年度,钢材价格及大宗原燃料价格持续走低。经测算,公司年末持有原材料部分品种、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部分资材备件库龄较长存在减值迹象等。
  综上,本期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2,451.24万元。2024年对2023年度计提减值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进行后续加工及外销,转销相应存货跌价准备29,064.67万元。
  (三)长期资产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2024年年初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591.42万元,2024年处置报废长期资产,核销原计提准备余额1,557.41万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1,946.35万元,2024年年末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4.01万元。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5,313.54万元,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1,946.35万元,将减少2024年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27,259.89万元。
  公司将持续加强资产管理,控制信用风险敞口及资产减值风险,加快处置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运营质量。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计提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方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事项。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
  ●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727,374,060.21元。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45,652,149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456,521.49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5.9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事项。本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2025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约20.7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老旧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对4#、5#烧结机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挂牌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廖鹏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胡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同意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调整至12万元/年,公司外部董事参照执行。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为应对钢铁寒冬,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二级单位调整
  (一)采购中心更名为原料采购部;成立废钢中心,挂靠原料采购部。
  (二)撤销金属制品事业部。
  二、调整组织机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组织机构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调整后的组织机构
  ■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廖鹏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胡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胡静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胡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胡静先生简历
  胡静: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学位,会计师。历任宝钢股份财务部成本管理高级经理、宝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钢股份副总经理。胡静先生在财务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和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
  二、2024年分季度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 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 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 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公司董秘室。
  (三)联系人:新钢股份证券董秘室 电话:0790-6292961、6292876;传真:0790-6294999;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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